国民团结法案有待加强
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NUCC)建议的团结法案,引领国家前进的新步伐,联邦政府应全力支持和采纳。
马青法律局要感谢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NUCC)和全球中庸行动(Global Movement of Moderates)拨出宝贵的时间,向马华和华团领袖汇报由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草拟的团结法案。
在 聆听有关汇报后,马青法律局要对该工作委员会草拟的团结法案,包括国民和谐与和解法案、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法案,以及种族与宗教憎恨犯罪法案的努力表示赞 扬;这些法案是为了促进国民团结、融合、平等和不被歧视,他们仍继续与相关利益者(stateholders)接洽与磋商。
马青法律局认为团结法案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法规,并符合现代的需要。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也赋予权力设立不公平歧视仲裁庭,这与其他国家的委员会,例如北爱尔兰的平等委员会,肯尼亚国家性别与平等委员会的角色一致,促进国人的平等。
除此之外,在团结法案下,触犯种族与宗教仇恨罪行的人士将受对付,补充现有刑事法典里含糊及较少被引用的条文的不足。它不仅是个替代,同时若有关种族与宗教憎恨导致具体的伤害,将同时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从而起着制止的效用。
马青法律局也为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建议的团结法案提供以下意见:
首先,为了方便,以及避免人民、法律界人士和执法者的混淆,应把三个法案合而为一。
第二,在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第10(3)条文中的“各相关利益者”,需要首相向国家元首推荐后委任,其定义过于空泛。应该清楚标明各相关利益者的领域,以确保有关委员会的成立,不仅仅是为了惩戒触犯者,更重要的是,教育和促进团结与平等。
第三,在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之下组成的不公平歧视仲裁庭缺乏实权。马青法律局认为仲裁庭有权对犯下不公平歧视罪行的人士施以罚款或公开道歉的权力,以儆效尤。
第四,作为教育与促进国民团结、融合、平等和不被歧视的法案,在惩戒方面应包含社区服务令,取代监禁和罚款的惩罚。
纵 合以上意见,马青法律局认为团结法案应进一步改进。尽管如此,马青法律局也认为团结法案是一项前瞻性的法律,以应对国家面对的挑战,尤其是正当极端仇恨言 论不断增加之际。马青法律局也认为,团结法案将是取代1948年煽动法令的最佳方案。我们呼吁首相立即废除煽动法令,或至少停止使用这项法令。首相早在 2012年7月承诺废除煽动法令,并以团结法取代。
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NUCC)建议的团结法案,引领国家前进的新步伐,联邦政府应全力支持和采纳。
马青法律局要感谢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NUCC)和全球中庸行动(Global Movement of Moderates)拨出宝贵的时间,向马华和华团领袖汇报由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草拟的团结法案。
在聆听有关汇报后,马青法律局要对该工作委员会草拟的团结法案,包括国民和谐与和解法案、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法案,以及种族与宗教憎恨犯罪法案的努力表示赞扬;这些法案是为了促进国民团结、融合、平等和不被歧视,他们仍继续与相关利益者(stateholders)接洽与磋商。
马青法律局认为团结法案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法规,并符合现代的需要。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也赋予权力设立不公平歧视仲裁庭,这与其他国家的委员会,例如北爱尔兰的平等委员会,肯尼亚国家性别与平等委员会的角色一致,促进国人的平等。
除此之外,在团结法案下,触犯种族与宗教仇恨罪行的人士将受对付,补充现有刑事法典里含糊及较少被引用的条文的不足。它不仅是个替代,同时若有关种族与宗教憎恨导致具体的伤害,将同时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从而起着制止的效用。
马青法律局也为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建议的团结法案提供以下意见:
首先,为了方便,以及避免人民、法律界人士和执法者的混淆,应把三个法案合而为一。
第二,在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第10(3)条文中的“各相关利益者”,需要首相向国家元首推荐后委任,其定义过于空泛。应该清楚标明各相关利益者的领域,以确保有关委员会的成立,不仅仅是为了惩戒触犯者,更重要的是,教育和促进团结与平等。
第三,在国民和谐和解委员会之下组成的不公平歧视仲裁庭缺乏实权。马青法律局认为仲裁庭有权对犯下不公平歧视罪行的人士施以罚款或公开道歉的权力,以儆效尤。
第四,作为教育与促进国民团结、融合、平等和不被歧视的法案,在惩戒方面应包含社区服务令,取代监禁和罚款的惩罚。
纵合以上意见,马青法律局认为团结法案应进一步改进。尽管如此,马青法律局也认为团结法案是一项前瞻性的法律,以应对国家面对的挑战,尤其是正当极端仇恨言论不断增加之际。马青法律局也认为,团结法案将是取代1948年煽动法令的最佳方案。我们呼吁首相立即废除煽动法令,或至少停止使用这项法令。首相早在2012年7月承诺废除煽动法令,并以团结法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