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中委林振辉指出,政府有必要效仿香港的廉正公署,将《公务人员廉洁操守指引》和《公共部门及机构廉洁守则》等条例列入反贪污法令内,以便通过严厉的法律与惩罚,对付违反职业操守的公务员。

他指出,大马政府应该仿傚香港廉署,该署在香港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广泛引用对付失职公务员。

“该法令始于九十年代初期。当时香港廉政公署(廉署)在调查的个案中,发现有公务员为了本身或他人利益而滥用职权,但当中并不涉及索取或收受利益。此後,当局开始较多引用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检控涉及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的公职人员。”

他说,香港的个案证明此法令的存在的重要性,因此落实是有必要的。

他指出,有些狡猾的公务员掌握了反贪污委员的操作模式与权限,专走法律漏洞,往往得以逃过反贪法令的对付。

“但是,如果政府将违反职业操守也列入反贪法令内,这些走漏洞的公务员将会一样被提控,包括面对坐牢等下场。”

他说, 根据《2013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3揭露,一名官员于2008年至2010年通过电子转账方式,欺骗及滥用国家会计局近100万令吉未无人认领款项,但他只是被调职及罚款,却没有面对法律的制裁,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更甚的是,这样一名公务员涉及百万令吉的案件,竟只是面对‘轻轻’地被对付,将会‘鼓励’其他公务员同样去犯险,这样对政府来说是危险的。”

他建议,政府应该与反贪污委员会合力推展诚信管理工作,以最严厉的法律措施,遏止政府僱员失职或与不良分子联系,进行舞弊或贪污。

“政府需要致力确保公务员有良好操守和高度诚信,三管齐下,包括透过防止、教育及惩处,向公务员灌输廉洁操守的信息。”

他说,人民已对一年公布数次的《总审计报告》感到厌倦及厌恶,政府需确保当局的诚信管理工作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