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手推车分类条例
刊载: Jan 20, 2016 8:43 PM | 更新: Jan 20, 2016 8:46 PM
针对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秘书长阿利雅斯建议在未来的超市营业执照申请中,加入“清真”和“非清真”使用手推车分类条例一事,民政党全国副主席刘华才表示不赞同,并认为这是多此一举的。
刘华才指出,国内的超市目前已设有非清真部门让非穆斯林购买非清真物品,因此穆斯林顾客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所有非清真物品都已经过紧密的包装,根本不会触及手推车,因此并不需要多此一举,增加手推车分类的条例。
刘华才表示,若依循这样的逻辑,市面上流通的纸币,甚至于国家血库里人民捐的血是否也需要分“清真”和“非清真”。
“贸消部这项政策只会使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隔阂变得越来越深,甚至分化社会。因此,贸消部不应实行该项决策,因为这只会妨碍国民团结,对国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刘华才说。
对此,刘博士也提醒贸消部不应该太过宗教化的处理课题,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国家,在处理任何敏感课题时也须顾及其他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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