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建议提升女性就业表示赞同。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女性就业带来种种正面的效应,但首先提高女性就业的动机应以赋权女性保障女性权益为主。

调查显示女性离职的原因很多,根据《女性、家庭及社会2014》的数字,其中没有工作的原因是因为家务繁重,这个数字高达62%。这是因为这个社会视家务事为女性的责任,很多女性尽管拥有一份全职仍需负担绝大部分的家务,那是一根蜡烛两头烧的情况。

另外,女性在职场面对的歧视也不容忽视,根据《2012年工资调查报告》倘若男性的薪金为RM1,906女性的薪金只有RM1,838。所以,在物资高涨的年代,无法负担托儿所费用的时候,妈妈的事业就被牺牲以照顾小孩,因为她们的薪金相对的低。

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提升女性就业应从多个角度探讨,当然我欢迎雇主联合会的建议:政府应允准雇主为员工提供照顾小孩补贴上,给予税务减免。

提高女性就业、鼓励女性产假以后重返职场有许多方式:自二战就推崇的方式包括了具弹性的工作时间,也包括了最近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的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巴淡在访问中提及的的雇主提供托儿所便利,托儿所的补贴。北欧国家比如瑞典甚至贯彻真正的平等,父母亲都有权力请育儿假,甚至还由此出现了专门表示“父亲休产假”的单词——Pappaledig,这也让父母都有空间发展家庭关系或者发展其事业。

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参考的方式。我认为给予员工弹性时间、足够的产假、托儿所补贴、等等都可以解不同背景的女性的燃眉之急。以上的建议比如给予员工弹性工作时间也是雇主联合会可以考虑的。

我们需要更深入的探讨女性离职或者在产后无法重返职场的原因,不能只是停留在因为女性为更廉价的劳力,所以应提高女性劳力以遏制更多货币外流。

女性有权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同工同酬,今年的国际妇女节主题为“宣示平权”(Pledge for Parity),我们需要视女性为享有平等权力之人,并以这个角度探讨如何拉近性别差距。

注:章瑛是槟州青年及体育、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委员会主席兼槟州妇女发展机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