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青大力谴责马大校方滥用校规,对付参与“逮捕1号官员”集会的四名马大学生停学一学期及罚款400的判决是极度不合理,试图为当权者遮盖“1号官员”的课题。

隆雪华青认为,马大对学生的处分是试图让学生对“1号官员”的课题噤若寒蝉,然而,这却是眼前我国最燃眉之急的危机,全国上下关注的议题,马大校方却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威权监督,试图驾驭学生思想,一稍有感觉被冒犯或有异议出现就採取杀鸡儆猴的举动。

大学生身处校园,时时保持对国家、社会的关心,属履行作为公民的责任,质疑和审问的能力也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那群学生参与“逮捕1号官员”集会是公民参与的行动,其勇气与智慧值得受到鼓励和讚赏。

当天参与“逮捕一号官员”集会而遭到校方判抵触校规罪名成立,艾妮斯(Anis Syafiqah Md Yusof)、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qman Hakim Mohd Fazli)、洛曼努(Mohamad Luqman Nul Hakim Zul Razali)被处罚停学一学期及罚款400,而苏海(Suhail Wan Azahar)则被罚款400令吉。

隆雪华青认为,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在民主社会中,人民应该获得自由表达意见,甚至批评政府的权利。我国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马大校方必须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学生发表的言论是否影响校誉,否则应该保障人民的言论表达自由,他人不得剥夺。

另外,马大校方勿把“破坏校誉”的罪名无限上纲,成为对付异议学生的工具,为了保全当权者的利益而选择站在迂腐愚昧的一方,充当打手,为当权者遮羞而对付学生。马大校方应该采取开明的态度,接纳并包容各种意见的产生和发声。

隆雪华青呼吁,马大校方应该撤除对四名学生的惩罚,让他们能够继续在校园裡如期完成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