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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班收费不合法,吁家协校长严守通令

教育部于4月17日发出通令,全面禁止学校把收费电脑班列入正课;也说明收费电脑班只可以在课后或星期六、星期日上完正课后进行,并且是学生自愿的。教育部也指示所有收费必须发出正式的收据。

校长职工会主席王仕发校长辩说电脑班是“加插在正课课时完成后”,没有违反教育部的教学课时指南。他并且说,如果停办电脑班就会违约,须赔赏电脑商的损失。

华校生协会针对此课题发表文告如下:

1. 教育部本来就有详尽的指南指导校长办学及行政程序;而且1996年教育法令也阐明正课是不能收费的;如今的通令只是因为国会中回答国会议员的询问,顺应发予各州教育局予以更明确的指示;

2. 依据王仕发校长的说法:“电脑班安插在正式上课时间内并不影响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课时”;我们可以这么说,校长职工会是取巧制造漏洞;这种用在错处的高明创意是不可取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校长职工会是完全明白《1996年教育法令》“正课是不能够收费”这规定的。

3. 依据《家教协会章程第54条款》,家教协会不是一个法定机构,因此是不具备法定的权利使用家教协会的名义签署任何合约、备忘录等;(Persatuan bukanlah suatu entity undang-undang dan tidak mempunyai keupayaan jurical untuk membuat kontrak, perjanjian atau memorandum persefahaman, atas namanya sendiri.)。

因此,校方由家教协会与电脑商签订的合约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合约就不具备执行合约条款的权力与约束力;校长职工会主席王仕发所说的“赔款”就不存在;

4. 归咎起来,身为家教协会法定顾问的校长是犯了失职罪;若有任何违约赔款,也应该由校长个人承担;

5. 教育部规划小学标准课程第一阶段 (TAHAP 1 KSSR) 1、2、3年级没有ICT资讯电脑科技课程;但是,在第二阶段4、5、6年级每个星期就安排了三节课共90分钟的ICT资讯电脑科技课程;因此,学校安插电脑班不只是多余的,也浪费父母的血汗钱,更剥夺了孩子的睡眠(得起早)与休息(迟放学)时间。

6. 教育部有的是教学专家;他们如此设计自有他们的根据与考量。我们认为专家的设计是健康的;初入小学的孩子应该培养他们的学习的兴趣及打好学习的基础,往后再增加他们的学习量是适当的。

7. 禁止外包电脑班安插在变相延长的正课时段,除了省却家长不必要的花费及孩子不必要的作业外,更重要的是给了孩子足够的睡眠与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及提供更健康的学习环境;因此,孩子的成绩进步是可期的。

8. 电脑班是个误区;国小、有能力的家长首选的私立小学及国际学校就没有外包电脑班。

9. 我们呼吁董事会、家教协会及校长严格遵守并执行教育部的通令。


陈纹达,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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