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席候选人查尔斯抨击选委会,禁止他的监票员进入投票室监督提前投票,他认为,选委会的行为已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4条。他发函要求选委会主席避免在投票日当天重犯这个严重措施,他也考虑针对此事采取法律行动。

查尔斯的监票员在早上7点30分到巴生南区警察总部,却被禁止进入投票室。投票站站长说每个政党只允许一个监票员入内,这违反每个候选人都可以有监票员的选举法律。但是站长拒绝受理。

“直到我在早上9点抵达抗议后,站长才允许监票员于早上9点15分进入投票室。但是投票程序已走了大半,我的监票员无法检查选票册,整个投票程序继续走。我的监票员也发现其他候选人的监票员违法记录选票的编号,其中三条投票渠道也没有足够的书记。“ 查尔斯说。

“这些不符合规则的做法对我非常不公平。我已经发函给选委会主席,要求彻查此事,是否针对希盟候选人或投票站站长缺乏经验?我促请选委会在投票日当天切勿再犯下同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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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圣地亚哥 ,希盟行动党巴生国席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