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促内阁拒派拉欣诺调解泰南
行动党皇后花园支部宣传秘书巫程豪敦促行动党秘书长兼财政部长林冠英,在内阁会议上动议,就内阁是否应该委任前总警长拉欣诺(Abdul Rahim Noor),担任马来西亚政府特使,协调泰国南部和平谈判作出议决。
在2001年,拉欣诺曾在刑法法典第323条款项定罪,他被指控并于1998年9月20日下午10点45分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扣留所,蓄意致伤刚被革职副首相一职的安华,并被定罪和入狱两个月。
巫程豪引述报道说,上诉庭法官沙益达勿(Shaik Daud Ismail)在判词中,描述拉欣诺的行为描述为“卑鄙和不人道”,而且,当犯罪发生时,他在警察部队中占据最高领导,而他未能提供“好榜样给其他警员和下属。相反,他的行为却极为下流的”。
沙益达勿还谴责,拉欣诺的行为是警察部队中最严重的违反纪律的做法。上诉庭提醒其他属下低等法庭,应该更严厉看待警察采取暴力对待公众的案件。
这显然是一宗牵涉公共利益的案件,其中最高级警官在警务人员,在拘留期间暴力袭击一名手无寸铁的男子,更何况当时安华在遭到殴打时,还被戴上手铐和蒙上眼睛。
如今政府委任拉欣诺为马来西亚特使,参与调解泰国南部叛乱的和平谈判,这将不可避免地反映出希望联盟政府,未能为大马公务人员和代表大马的特使制定任何诚信标准,并且也表现出新政府缺乏信心改革体制。
巫程豪呼吁所有内阁成员集体拒绝委任被判犯有刑事前科的前总警长,代表马来西亚参加国际和平谈判,以破坏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国家形象,以及人民要求更积极的民主改革。
新马来西亚应该是个具有伟大人道国家,代表国家的任何使节和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公信力和冷静行动能力。某些人试图将这个问题归咎于安华的家人和拉欣诺之间的个人恩怨,目的是转移公众眼光,淡忘了政府应对对公务人员和政府代表制定更严格的诚信标准的根本舆论。
因此,作为一名忠实的民主行动党党员和希望联盟成员,我真诚地敦促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和财政部长林冠英,将这个问题带到内阁会议上,让现任内阁成员深入探索新马来西亚公务人员和特使诚信标准和形象应该持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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