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不增建独中是1960年代达成的共识”,副首相兼教育部长 慕尤丁 解释缘由所在,皆是因当年华校拒绝改制,又获准继续办学,因此六十间独中保留原状,不会再做检討。

国内报章 转述 他的话说:“一些不接受改制的学校,在当时的情况是无法持续经营,但这些学校创校已久,所以才决定让它们保持原状,当时的共识是:这些学校保存下来,但数量不能再增加。”

中国大学接受以统考入学

经历了半个世纪之久,第一个问题:60年代建立的共识,2012年的今天还管用吗?举例言之,“以民为本,绩效为先”的一个马来西亚政府现在既然认证了中国大学的文凭,为何一直统考不知可否,态度暧昧?

当中的逻辑关系,我们犹是百思不解:申请中国的高等学府,统考的文凭既为备受承认的入学资格之一;为何一方面 接受 中国大学,另一方面则不愿认可中国认可的统考呢?

“不增独中”是何方共识?

NONE 不管怎样,经闻副揆此说,可见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这一个月来一再暗示的“典当华教契约”,查无此事。这一切嘛,纯属“共识”。但是,慕尤丁所谓的“共识”,确是双方共有的认识,还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4月3日,董总主席叶新田总结第四次解决师资短缺圆桌会议, 公告 之言正好说明“共识”的耐人寻味:“双方已找到具体执行方案的方向和方法,并订下时间去执行,会议进行亦一次比一次顺利和融洽,大家的想法逐渐靠拢,建立起良好共识。”

现在回顾,明显不过,董总主席叶新田当日所说的“良好共识”,只是他个人feel good。否则,董总不久大概不会退出圆桌会议了。那么,“不增建独中是1960年代达成的共识”,究竟是何方的共识?

以头颅保证无消灭条文?

读者倘若不能按此线索,继续追问马华前总会长 李三春 这一位改制中学的推手,以明真相;不妨重读1961年7月23日梁宇皋在雪兰莪梁氏联宗会欢迎会上“ 以头颅保证报告书无消灭华教条文 ”,自可体会了华教的困窘岂在今日今夕?

兹举1961年7月15日,联合邦政府“教育部有关改制中学华文科教授时间文告”发布“全部津贴中学是可以用三分一时间教授华文科”,我们一定可以因此感受“1960年代达成的共识”是怎么一回事。

据此文告:一旦改制为全部津贴中学之后,首三年级是可以根据下列的时间教授华文:(A)中华语文每周最低限度180分钟;(B)中华文学每周最低限度135分钟;(C)此外,校长可以斟酌再指定多至360分钟时间,教授华文科目。

应有三分一时间教授华文

这一份时间表的 标准 ,是在1956年学校(课程)条例(LN4511156)下制定,并在1959年5月14日联合邦政府宪报之政府通告第185号宣布。按此准绳,教授华文科目的时间,每周最少有315分钟,最多则有675分钟。

换句话说:“纵使假定校长分配这360分钟的一部份来教授其他科目,但是全郡津贴华文中学在首三年中,亦有三份一的时间来教授中华语文、文学及文化各科目。”

至于“在第四年级及第五年级,校长有更大的权力去斟酌分配教授各科目的时间,但是结果是一样的。就是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用来教授华文科目。”如今,结果呢?

改制中学消声匿迹的教训

NONE 由此可见,华教共识至少共有两张脸,“1960年代达成的共识”云云,是选择性的:不能增建独中,既是共识;那么,改制中学三份一的时间用以教授,何尝不是“1960年代达成的共识”呢?

嗯,拖了n年,华教共识第一回合的拉拉扯扯,现在总算大结局。身兼教育部副部长的马青总团长 魏家祥 ,很 廖中莱 地说:马华不知有关共识的存在,而且当年独中改制风波发生时,自己还没出生。

何况,《1996 年教育法令》通过之后,杨培根律师在〈 大马国家教育44年 〉揭示,借助《法令》的第 2 条,律法定义的改制“国民型中学”其实已经消声匿迹了:

“在法律上,政府已不再承认‘国民型中学’的存在。统治精英于1961年所保证的有13节课以华文教学的‘国民型中学’,从此,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烟消云散,成为历史的陈年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