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32分更新

上诉庭三司今天上午驳回暂缓申请,使得针对森州逼宫派酋长等六人的藐视法庭起诉程序继续推进。

承审法官艾威(Alwi Abdul Wahab)、莎娜兹苏莱曼(Shahnaz Sulaiman)及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一致裁决,藐视法庭起诉程序必须尽速执行。

“藐视法庭程序理应先于其他中间申请,这是一项确立已久的司法原则。”

阿玛吉星宣读判词时指出:“藐视法庭程序攸关法庭管辖权,旨在防止司法行政受不正当干预,并维护法庭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

涉案六人分别为身分存疑的双溪酋长慕巴拉克、日叻务酋长玛洛夫、林茂酋长阿都拉欣、双溪芙蓉港务总管巴达鲁丁,以及淡边东姑勿刹端姑赛拉兹曼、柔河酋长莫哈末。

上诉庭认为,六人未达到获准暂缓诉讼的门槛,因此维持高庭的表罪成立裁决。

“高庭有权在此阶段对任何事实争议,或针对表罪提出的开脱性解释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属于庭审阶段处理的范畴。高庭已说明,法庭正是在此时才需要审理上诉方所提出的课题,包括豁免权课题。”

“豁免权涉及的事实与法律课题,显然无法在此阶段决定。”

“因此,上诉方声称若不暂缓诉讼将导致上诉失去学术意义的论点,存在根本瑕疵。”

上诉庭也不同意六人的主张,即法庭应当先审理双方的临时禁令申请,因为对此事的裁决,势必会提前判定酋长的豁免权课题。

指上诉方有所隐瞒

上诉庭也在裁决中特别指出,上诉方并非诚信地寻求司法救济。

“上诉方向本庭寻求衡平救济,却同时在吉隆坡高庭另行申请司法审核,且诉讼直接关乎本案的核心。”

“即便在临时禁令依然有效的情况下,第一至第四上诉人仍积极就森州严端的管辖权提出诉求。”

“尤为关键的是,上诉方在提起平行诉讼时,未向吉隆坡高庭披露临时禁令的存在,亦隐瞒了芙蓉高庭已在现行诉讼中准许对其启动藐视法庭程序的事实。”

“这类隐瞒重要事实及诉讼行为,完全不符合衡平法关乎‘双手干净’的要件。”

上诉庭亦指示上诉方须向答辩方支付6万令吉的堂费。

涉嫌违反临时禁令

这宗藐视法庭案件源于今年5月5日。

当时,逼宫派向高庭入禀原诉传票,试图强制森州政府、司法与酋长理事会公开4月17日的会议记录——是次会议据称达成了撤销慕巴拉克双溪酋长职务的决定。

审理此案的法官罗玛华6月5日颁布临时禁令,以维持现状,保障理事会现有组成,以及拉惹诺拉兹里的理事会秘书职务。

同日,拉惹诺拉兹里指控道,尽管临时禁令已于当天早些时候颁布,惟媒体报道显示逼宫派仍援引《森州宪法》第11条文推举新严端,进而对六人启动了藐视法庭程序。

罗玛华随后裁定六人表罪成立,指示六人就藐视法庭一事作出回应,同时驳回了他们在上诉审结以前暂缓藐视法庭程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