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闹了,伊斯兰党!
【时评】锲而不舍
我希望这一次民联的支持者,必须“硬起来”,我们要求伊党别跟着巫统起舞,别再闹了。请伊党尊重及包容多元社会的看法,主动撤回提案。若巫统要提,就请巫统自己在国会内提出法案。
【时评】锲而不舍
马来西亚马年“犯太岁”,国阵忙得团团转,不过,民联其实也不好过。
行动党管理槟州开始出现“执政党都会犯的陋习”,提出的论述也只是比前朝“漂亮一些”。公正党治理的雪州,内部倾轧不断、加薪离谱、水务管理失策,宗教课题也处理得捉襟见肘。最后必须劳烦“实权领袖”安华主打“加影行动”,准备亲自担任雪州大臣,一劳永逸的解决党内外问题。
然而,民联最大的杀伤力是来自吉兰丹州政府。伊斯兰党主席哈迪准备提呈的“国会私人法案”,要求国会修改法律,让吉兰丹州之伊斯兰刑事法得以全面实施于吉兰丹州。这项私人提案,将会导致民联严重分裂;更甚的是,它也会让马来西亚社会被撕裂,这比炸弹爆炸还要让人“惨不忍睹”。
何谓伊刑事?
伊斯兰刑事法(Hukum Hudud)不同于一般世俗性刑法,其原意只对穆斯林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施起来时,肯定牵涉到每一位公民。伊法主要规范以下6项罪名:
(1)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块击毙。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
根据伊党透露,该党准备提呈的伊刑法:只针对穆斯林、任何刑事罪将于伊斯兰法庭(Syariah Courts)审讯。
目前的《伊斯兰法庭法Syariah Court Act》只允许判处最高刑罚不超过5000令吉、坐牢不超过3年以及鞭刑不超过6下。
伊党准备提呈两项“私人法案”:(1)寻求修订刑事法典内对罪案的惩罚;(2)修订《伊斯兰法庭法》使其可以判处更重的刑罚,包括断肢及判处死刑等。
一国两套刑事法,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对于一个国家同时存在两套刑事法典,这可是“有够乱”的了。人们还是无法消除当一项罪行牵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时,到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能不能被维持下去。
另外一个观点是,若国会通过修改刑事法,让吉兰丹得以实施伊刑法,则国民将会被区分为吉兰丹公民和非吉兰丹公民。某项罪行在吉兰丹被判有罪或重罪,在其他州属则属无罪或轻判。这样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简单的例子是:一位吉兰丹非穆斯林犯了通奸罪,他被处以世俗之刑事法典,被判罪;一位吉兰丹穆斯林犯了通奸罪,若没有具可信度之4名见证人,则无法被判有罪,反而受害者之指控,倒过来却变成“诬陷通奸罪”。这如何能确保“人人平等”?
再举一例:一位吉兰丹非穆斯林犯了偷盗罪,被世俗之法庭判刑,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一位吉兰丹穆斯林犯了偷盗罪,伊斯兰法庭很可能会将之“断右手、削左足”,也可能会考量罪犯的“特殊背景”,采取从宽处理,不但不被判刑,反而还会得到援助。这不是更乱?
假设一位吉兰丹穆斯林犯了偷盗罪,被处以伊斯兰刑事法“极刑”,非吉兰丹之穆斯林犯了偷盗罪,却以世俗之刑事法典判处,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这不是“乱套”了吗?
至于丹州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解释说:“丹州政府坚持实施的伊斯兰刑事法,若涉及断肢,不会如古时代般,以利器断肢后就不理会受刑者,而是会在手术室内进行,不会对受刑者其它身体部位造成伤害”云云,这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原则一比,反而是次要之争论了。
我国宪法精神是世俗治国,不是神权治国
马来西亚宪法是以世俗法制为基础,不是以神权治国。联邦法院五司曾在1988年裁决马来西亚为世俗国,因此,国会若通过允许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将会引起宪制危机。
任何子民若在伊斯兰刑事法下,被判处极刑,则可以向民事法庭申诉违宪,要求讨回“联邦宪法赋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道。届时,法庭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判处伊斯兰刑事法违宪。
其二,根据我国宪法的立宪原则,任何企图更改我国宪法,从世俗国成为“神权治国”,其实是属于违宪的举措。(引述自律师公会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律师)
别闹了,伊斯兰党
伊斯兰党“开明领袖”哈尼巴国会议员,之前曾经发表言论表示“阿拉”不是专属于穆斯林,非穆斯林也可以使用。如今,他在该党提呈国会私人法案上,表明本身立场为不赞成该党于目前提呈,但是身为穆斯林,他不能反对任何试图让伊斯兰刑事法成为事实的努力。
他在隆雪华堂的讲座会上表明,“当我们没有权力时,我们当然无法推行。但是,当我们可以这么做时,我们不可以不去做。吉兰丹州人民选我们是希望我们去实施伊斯兰法。”(我不知道如果吉兰丹州人民希望伊党强化吉兰丹经济,不晓得他们如何回应?)
任何有听过“比较不开明”的伊党领袖演讲的朋友,大概都了解伊党上下是以伊斯兰《可兰经》的地位高于本邦宪法的。他们最喜欢揶揄巫统将《可兰经》置于宪法之下,而伊党比较“虔诚”,他们将《可兰经》置于宪法之上。
巫统最喜欢揶揄伊党实施伊斯兰化是“玩假的”。他们批评巫统时常面对行动党反对之后,就退缩收回;这让伊党在面对网际网络到不了,且又只接收TV3及阅读《马来西亚前锋报Utusan》乡区之乡亲父老面前,抬不起头来。
如今,巫统部长公然表示,他们会接受伊党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于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而巫统会支持云云。其目的昭然若揭,无论巫统及国阵是否真的接受伊斯兰刑事法,不过他们提出这一招,就足以让民联团团转,也成功让支持民联的民众,重新看待伊斯兰党。
这出闹剧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巫统的本质大家都清楚,嘴巴讲一套,实行又另一套。伊党经不起激将法,反而让本身失去更多。伊斯兰复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Ahmad Farouk Musa)批评伊党若一意孤行,将让巫统可以继续执政马来西亚50年。
我希望这一次民联的支持者,必须“硬起来”,我们要求伊党别跟着巫统起舞,别再闹了。请伊党尊重及包容多元社会的看法,主动撤回提案。若巫统要提,就请巫统自己在国会内提出法案。
不过,如果伊党亮出底牌,不是要建立福利国,而是要建立伊斯兰国。那么,或许我们需要重新评估伊党。既然该党所要推行的不是民联多认同的“福利国”,而是“伊斯兰国”,那么,我们也不需要对他们寄予任何厚望吧。
张济作是林连玉基金行政主任,曾任独中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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