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铿锵玫瑰

7月12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即将宣布涉及部分南沙岛礁和黄岩岛的地理属性,以及部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的解读的最终裁决判词。

南中国海(中国称为南海)岛礁主权和海疆划界的争议在近年越演越烈,部分归因于大国的干预,以及对资源的觊觎和对国际法的诠释分歧。

西方媒体经常形容南中国海是另一个波斯湾,有巨量的油气资源,但主权争议引起的潜在冲突,也让南中国海成为一个一点就爆的火药桶,机会与毁灭并存。

南中国海主权争议,无论是走向油气资源大开发,抑或走向武装冲突,对西方国家而言皆是有利可图。若南中国海沿海国大力开发油气资源,将进一步压低国际油价,对西方国家而言是好事。

若演变成武装冲突,因地理距离太遥远,且东南亚国家不是西方国家的主要贸易对象,冲突不会对西方国家带来经济困难或难民。相反的,无法自行生产武器的东南亚各国,必定会向西方各国要求提供军火,届时西方军火公司将大发战争财。

不要流血冲突

东南亚事务对西方国家或是可有可无,但对我们而言是至关重要,其兴衰荣辱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战争和流血冲突不应该是我们的选择。

南中国海主权争议的僵局,让处处受到中国挤压而绝望的菲律宾,孤注一掷向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入禀诉状,把中国列为唯一的答辩人,企图使用法律战(Lawfare)取代战争(Warfare)战赢中国。

菲律宾在诉状中要求常设仲裁法院针对15项诉求进行仲裁,例如岛、礁和低潮高地(海水低潮时才露出水面的陆地)的定义、中国的“九段线”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权益的诠释。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对可自然支持人类生活的岛,可声索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岩礁仅可声索12海里领海,而低潮高地则无法提出任何声索。

虽然官司没涉及马来西亚,但其裁决结果影响深远,包括马来西亚主张拥有的拉央拉央岛及周围4座礁岛,究竟是岛还是礁盘的争议判断。

那马来西亚应否支持712的仲裁结果?

712仲裁事项

尽管中国已多次申明不参与本次仲裁庭审,并指责菲律宾滥用司法程序,故不会接受及承认仲裁结果,但如果仔细阅读常设仲裁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可看到该法院已非常仔细回答了中国提出的所有疑问。

该法院指出,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合法组成。其中,菲律宾的行为不构成程序滥用,中国的缺席并不剥夺仲裁庭的管辖权。该法院是仔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进行庭审后才做出裁决,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即使该法院没有进一步说明,但常识告诉我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约国的中国和菲律宾,皆有法律义务接受常设仲裁法院的裁决。

尽管菲律宾在这法律战的第一回合取胜,不过输了第二回合。菲律宾向该法院提呈了15项诉求,最终该法院裁决仅对第 3、4、6、7、10、11 和13 项诉求具有管辖权,对第 1、2、5、8、9、12 和 14 项诉求持保留意见的态度。

该法院裁决保留意见的诉求,均与特定岛礁的主权归属和海疆划界的问题有关,特别是该法院不愿意对中国划定的“九段线”法律效力做出任何裁决,对菲律宾而言是最大的挫折。

此事也反映了常设仲裁法院的专业性,即该法院恪守《公约》禁止单方面裁决有关主权争议的规定,完全回避涉及主权争议的诉求,仅着重在不涉及主权和海疆划界的诉求。

所以,中国指责仲裁法院违法聆审涉及岛礁主权是站不住脚的。况且,常设仲裁法院基于美国不是《公约》签署国为由,而拒绝了美国欲成为庭审观察员的申请,也再次彰显出法院恪守《公约》的规定,其专业性不容被质疑。

把礁石变成岛屿

如果该法院裁决第 3、7项诉求的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不是可自然支持人类生活的岛屿,而是高出水面的礁石群,那这几个礁石群最多只能声索12海里领海权。即使有关国家透过后来的填海造岛方式把礁石变成岛屿,也不会改变其原本就是礁石的法律地位。

与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的地理面貌几乎相似的拉央拉央岛及周围4座礁岛,也将受到裁决的影响,特别是拉央拉央岛将从岛变成礁,马来西亚也将失去依据拉央拉央岛划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益。

如果该法院裁决菲律宾的第10、11和13项的诉求成立,那我国将面对外国渔船到拉央拉央岛领海内捕鱼,而我国不能执法的窘境。同时,外国也可以透过国际法院起诉我国污染或没有保护海洋环境的行为。

从纸面的解读,如果此仲裁案结果皆偏向菲律宾的立场,不会让马来西亚获得任何好处,不过仲裁结果对《公约》更清楚的法律诠释,将有助于稳定区域的安全局势。

南中国海的其中一个最大争议渊源,是各国对法律的诠释出现南辕北辙的分歧。即使《公约》第121条已指出,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并可以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否则只能归类为岩礁;但由于岛屿可获得的海洋权益庞大,导致各国对一些岛礁的属性争论不休,指鹿为马情况层出不穷。

特别是中国主张拥有的黄岩岛,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岩礁群,最高露出水面的岩礁约二公尺,仅容许数人同时站在上面,从任何角度来研判都不是岛,然而中国坚决称之为岛。

因而,从区域战略和安全局势角度来看,更清楚的712裁决有助于解决法律诠释的分歧,并可阻止南中国海争议国把礁变岛,然后声索不合法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的行为,进而把各国海疆划界重叠的部分减少一部分,乃至减低爆发冲突的机率。

马来西亚的选择

即使如此裁决将让马来西亚无法依托拉央拉央岛提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我国也不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因为我国于1979年公布的海疆图,乃至于2009年5月向联合国提交的海洋大陆架划界案,皆没有依赖拉央拉央岛岛做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

仲裁结果或会令中国很不爽,但是不爽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国际法,而不遵守国际法的国家将受到其他国家的排挤。以国际法约束和构建的国际秩序,总比由大国的意志和力量形塑的国际秩序更有说服力。

从战略格局来看,马来西亚理应支持本次仲裁案。


蓝中华,大学本科修宇航工程系,25岁前曾经对物理研究有兴趣,其实现在也依然喜欢物理学,25岁后对社会科学萌生强烈的好奇心,遂在马来亚大学取得战略与国防研究系硕士,现仍在恶补社会科学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