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发展商担负社会治安责任
购物中心停车场掳人抢劫案不断重复发生、建筑工地外劳干案连连,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案,政府所提出对策不过是加强警车巡逻、研究强制公共场所阴暗处安装闭路电视、以及告诫人民提高警剔等不能有效抑制罪案发生的治标方案,却无法有效控制发展商来担负直接或间接所引发的社会成本。
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业领域的发展商从中赚取暴利是不争的事实,尤其97金融风暴后政府为刺激国内经济持续成长,对屋业发展更是予以多方面优惠,包括促使银行对发展商贷款条件的放松。然而,在发展商享有诸多有利的经营条件的同时,对国家社会治安恶化的根源并未做有效防治,政府却对发展商百般的宽待,不仅施工安全上惘顾路人安全,聘用非法外劳、对外劳的起居生活行为举此亦未加约束,让社会治安亮起红灯。
目前的状况是发展商赚走了钱,却引来犯罪率,公共场所三不管的角落成为匪徒最佳干案地点,面对一群只顾赚钱却不对所生产产品衍生问题做回馈改善的发展商,令人不仅要怀疑政府是无能或者纵容发展商无悬念地只管猛吃却不需为拉粪的问题负责任。政府既然拥有订定市场游戏规则的权力,又可曾立法上让发展商分担社会责任? 或者任由无良发展商走后门图谋私利来左右监管单位在订定法规的客观性及专业性?
发展商应对社会治安做出贡献
对于公共场所、购物中心,倘若经营者无法提供保障大众的人身安全的保安措施,对业者的营运资格应当重新审查。而在建筑工地地区,发展商除了必须确保基本的工地施工安全之外,对于所聘用的外劳,在生活起居上、日常行踪应当进行监控,政府应协助发商展规划外劳住宿生活区,将外劳与国人生活区隔离,限制非上班时段及假日时间的活动范围与外出逗留时间,营区内必须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及法律规范下的基本的生活自由。
工地外劳集中管理不仅有助于系统性运作,对外劳本身的居住环境卫生亦更有保障,对警政单位更能集中心力去维持社会治安,亦能延伸出另一专业管理的大商机。发展商在谋取巨利之余,亦对社会治安做出贡献,这是一举数得之事。
发展商赚走了巨额利润,对所承建建筑与社区,除了基本硬件安全设计之外,理应在建造期间对所聘用外劳的行为举措与生活规范、对附近居民的文化冲击都要做妥善安排,长期而言,更得引领社区文化的打造。高档次的发展商卖的不仅只是房子建材、绿化环境,更要着眼于社区生活文化的营造。政府应当驱使发展商在获利时应兼顾社区文化的维护,有担当的政府监管单位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理应拟订法规引领全国大小发展商遵守游戏规则,迫使发展商自我提升,强制他们担负社会责任,不配合者应取消其公司执照来彰显公权力。
在政治现实里,有心把事做好的主事者在推行政策的过程中或许会面对无数阻力,但是要当好官还是当好人,只求做平庸的高官还是做个有担当的改革者,朝中的大官小官心中都有数?
但是因朝中大官“该做不做、性情怠惰”,导致民间“任盗任抢、有苦难讲”,让无良发展家赚走暴利却无需担负社会治安责任,在朝当官的当到如此颓废,人民又如何对他们寄予厚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