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什么社会契约?
文:邓章钦
都说了官爷的话信不过,几天前才循循善诱的劝导老百姓要信守当年的社会契约,但是瞬间又响起了要废除英国普通法的噪声,真叫老百姓好烦恼。
社会契约在我们国家里是个被滥用的名词,但是却是一个官爷们喜欢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最佳武器;它原本是一个哲学与社会学的概念,阐述个人如何以个人的行动自由,交换社会架构所提供的利益;它是属于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的契约,不是一般的法律上或者法律概念的契约。
三党之间的协定没资格称社会契约
我们的所谓社会契约,是后来扣上的命名,是根据当年独立前执政联盟三个执政党成员之间的协商,作为后来制定联邦宪法的基础,不是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也不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的契约,当年华团代表所提呈的备忘录也被丢弃,没有受到考虑,何来契约之说呢?如果硬要说有契约,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当时执政集团内部三党之间的契约,没有资格作为社会契约。
但是,政治还真是残酷的,即使有所谓的社会契约又如何?政治势力决定契约的内容,决定契约内容的诠释;官爷们一下子要百姓信守契约,一下子又要从更本上修改所谓的社会契约,叫百姓如何是从呢?
回教法取代普通法,光明正大违背?
英国普通法本来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它确保这个国家的法律是遵循世俗法律制度的延续;但是它也不是要我们对英国法律照单全收,以西马为例是以1956年为限,其后是按照本地的发展为主,英国的普通法对我们不再有约束力,只有说服价值,如此简单的道理都要硬扯一番,怎叫百姓不沉重呢?
更令百姓烦恼的是官爷们还要以回教法取代普通法,用回教法取代世俗法律制度的普通法,不就是光明正大的违背所谓的社会契约了吗?
还有令百姓不解的是,提倡回教法取代普通法的竟然是联邦法院院长本人,法官大人就职誓言不是白纸黑字明明白白阐明法官大人要捍卫联邦宪法的吗?现在提议要以回教法取代普通法,分明就是违背就职宣言,院长大人要何以面对天下老百姓呢?
据院长大人所说,以回教法取代普通法是某位伟大法律学者的遗志,老百姓听了更是惘然,法律学者再伟大,其遗志再重要,总不成能比所谓的社会契约大吧?不然的话,又何必制定什么社会契约,不如多栽培几位伟大的法律学者,等他们死后遗留下来的遗嘱来决定我们的法律好了,搞什么社会契约这么费神费力,徒然多个争论不休的议题;嘿,社会契约,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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