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宪法”头上动土
说起高庭法官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我竖起拇指赞好,他屡次在审讯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嫌犯”,都抨击内安法令是过时以及必须要废除的恶法。
还依稀记得在2001年,他裁决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公正党青年秘书哥巴拉基司南和执委阿都甘尼是不合法的判决,命令警方当场释放他们,并且不能在24小时内再次逮捕他们。这是具有前瞻性的判决,可谓司法一大跃进。
不过,时过境迁,我们还是看到许多“政治犯”,在法庭宣判嫌犯无罪释放时,警方已经在法庭门外摩拳擦掌,重新逮捕他们。到底警方可以不可以重新逮捕他们?以及重新逮捕的话,警方是不是有藐视法庭之嫌,这还是司法灰色地带,必须及时厘清。
如今,高庭法官希山慕丁,更进一步裁决政府和警方作出惩戒性的惩罚,必须对恶意逮捕和虐待前内安法令扣留犯阿都玛烈胡先(Abdul Malek
Hussin)作出巨额的赔偿。
从宣判不合法扣留到惩戒性处罚
从宣判警方和政府的不合法开始,到对警方和政府惩戒性处罚,这是司法透露的一个强烈讯息,一切必须遵循宪法,没有人会超越宪法,即是你是立法者,同时也是行政者,也不能操纵法律,滥权行事。一旦违宪,后果自负。
反观,审理陈仁义(右图)非法逮捕事件的法官,只是一厢情愿认为陈仁义已经被释放,现在要司法检讨警方作出违宪的行为,并且认为是多余的,纯粹是学术课题,就撤销此案,不了了之。这样倏关民众宪法法定的权利立即被抹杀,司法立刻噤若寒蝉,不愿意为人民挺身,作出抨击,可以预见一些法官不敢得罪权位,“贫贱能移,富贵能淫,威武能屈”!
41页判决书一针见血道出滥权暴行
此外,高庭法官希山慕丁还写下长达41页的判决书,一针见血道出警方滥权暴力:硬物致伤下体肛门强迫喝尿,把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里,罄竹难书。这完全显示警方部队必须要来个大改革,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刻不容缓。
高庭法官希山慕丁在烈火莫熄的政改时代,以及在“恐怖分子”无处不在的现代,作出政府不悦的判决,必须有不畏强权的精神,也随时准备被“壮烈牺牲”的后果。可是转眼7年,他还是稳坐法椅,还是相安无事,对政府继续声严色厉,完全体现出爱民心切的情怀,贯彻人民才是老板的精神。
是的,转眼7年,高庭法官希山慕丁还是对内安法令大声抨击;转眼7年,警队还是一样滥权暴力;转眼7年,政府还是要作出巨额的赔偿。
转眼7年,一切马照跑,舞照跳。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