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跳槽的法律考虑
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安华"友谊"的触须,魅力无法挡,政治立刻变天,安华就是新任首相的不二人选。自从被前任首相马哈迪革职副手一职后,安华极力摆脱宿命,透过种种管道和官司,就是要把自己塑造成廉洁的模样,给人们清新和好好先生的样子。结果这届大选,证明安华效应还继续发酵,其势力如日中天,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在安华致力要给政治的一片清新的空气之余,却其发挥"说客"的本色,邀请国阵议员跳槽之事,难免令人怀疑他对于权力过度饥渴,操之过急,违反其清新形象,最终反而招致国阵的口诛笔伐,落人闲话。
跳槽属集会自由
政治青蛙,除了有违本身党的理念和政治斗争,也等同出卖选民的委托,违背选民的冀望以及戏弄选民的智慧。选民以其手中的一票,委托你成为其属意的人民代议士,结果因为某方的利益而践踏民意,不论从执政党跳槽至反对党,或反之亦然,都于情不合,于理不符。
在此之前,虽然政治青蛙在"于情不合,于理不符"的情况下跳槽,不过,这却非"于法不容"。因为在吉兰丹州议员诺丁沙烈案件而言,我国联邦法院就已经对联邦宪法第10条款第1(C)项作出诠释,所有公民都有结社的权利,广义而言,它包括人民拥有加入任何政党的自由,也就是拥有转换政党的权利。
因此,政治青蛙可以利用此案例"大做文章",无愧于心的四处游走,因为这是"合法"的。虽然合法,不过情理不合,有违政治道德也。
防叛也不该纳叛
有鉴于此,碍于案例的牵绊,各大政党虽然各出奇招企图阻止政治青蛙,有者要签下"生死约"或"卖身契",毁约者动辄赔偿百万令吉,不过在法律上也力不从心,除非各大政党达成共识,生要做x党的人,死也要也做x党的鬼。
此外,各大政党禁止政治青蛙随意跳槽之外,也必须阻止接纳那些"见风转舵",见利忘义的议员。至于那些声称认同该党的理念的人,也一律不能全收。除非他做完这一届议员,下一届选举之时表明心态,或许还可以考虑接受。
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也日前透露,他将向内阁建议制定反跳槽法律,制止议员跳槽。这未尝是个彻底解决之道,立法禁止政治青蛙随意跳槽。那么,内阁就要从根本下手,修改联邦宪法第10条款第1(C)条文。这么一改,是否经得起司法考验,也只有时间可以告诉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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