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商业知识没有什么经验,尤其是牵涉到集团方面的事务。我在对一些商业个案进行研究,当中有很多疑问希望顾问们帮忙。

槟氏控股集团商业个案如下:

多年前,槟氏控股集团委任许先生为该集团首席执行长,在上任了一段时期之后,股东们认为许氏已经无法再达到他们的要求,而决定更换首席执行长。

于是,槟氏控股集团聘请林先生为该集团的新任首席执行长,希望他能够从新整顿该集团,以便达到股东们的要求。

林先生在掌控了槟氏控股集团之后,开始审查集团内部的问题。其中,他发现该集团在一宗土地交易案件上,正在面临着法律诉讼案。

为了查明真相,林先生要求前任CEO给予协助,并解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许先生为了槟氏控股集团股东的利益,也配合了林先生的要求。

许先生当时身为集团首席执行长,当他发现此案的严重性,而且案件将会直接牵涉到集团的整体利益,最终可能会为集团带来很大财务负担,所以在进行多次的内部调查之外,也要求反贪局介入。

经过了内部以及反贪局的调查,没有证据显明此案件拥有滥权和贪污的迹象。整件案件的发生,是由于该负责人在批准有关土地案件之前,没有做出深入的研究和调查,而导致集团必需付出惨重的代价。

而新任首席执行长林先生似乎对许前执行长的解释不满意,而要求内部再次进行调查,结果如何,没有人知道,林执行长到今还未对股东做出解释。但是,却一直批评前许执行长姑息养奸,要他负起全部的责任。

由于槟氏控股集团在土地舞弊案中败诉,法庭已判决槟氏控股集团必须赔偿高达2千930万予控方,而目前虽然集团仍在上诉,法庭却要求集团交出50%的保证金,即1千468万存入法庭的户口,以作为保证金。

新任首席执行长林先生感到非常的不满,他认为这件事情跟他无关,他强调,一人做事应是一人当,现在全部股东都在看,许先生是否会敢做不敢当。要他“帮”集团筹1千468万,以存入法庭的户口作为保证金。

这就是锺某正在研究的商业案,锺某有几道问题想要求顾问们的指教。

1)一家公司的职员如果被怀疑犯错,身为首席执行长对他展开多次的内部调查,同时也要求反贪局介入,最后证明是因为个人疏忽而犯下错误,执行长是否能够把贪污滥权的罪名套在有关职员的身上而把他给开除?

2)一位离职之后的执行长,是否需要为集团的财务危机负上全部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离职的执行长在此事件发生的当时,已经采取了一位执行长应该采取的行动。

3)离职的执行长是否需要长期背负着,在他当任执行长期间,由于下属疏忽所犯下的错误的责任?

4)新任首席执行长的任务是什么?是解决问题,还是停留在讨论谁必需为过往的问题负责?

5)如今,集团有多项成功的计划,同时也有一些失败的计划。而这些结果都是来自前任CEO任期内开始执行的,现任的CEO是否应该把成功的计划视为自己的功劳,而把失败的都归咎给前任CEO?

6)现任CEO要求前任CEO 协助解决集团的问题,是应该以要求的方式还是命令的方式?而前任CEO是否有拒绝的权力?

7)现任CEO要求前任CEO“敢做敢当”是说明前任CEO是此事件的黑手,是此案件的得利人?而必需为此案件负上全部的责任包括承担全部的费用?而前任CEO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控告现任CEO抹黑、毁谤?

8)如果一个新任CEO无法处理问题,任何问题都必需要求前任CEO来协助,那么,这是否证明这位新上任CEO的能力受到质疑?是否应该辞职,而重新聘请新的CEO?

9)新任CEO对股东宣布集团的投资额非常可观的同时,却无法公布有关的正式数据,宣布公开招标,却只保留给部分供应商,股东是否可以因此而要求CEO给予解释?

10)如果一位CEO被股东认为无法达到预期的表现而离职,他是否还有义务为这间公司服务?

注:作者部落格 http://politicchannel2.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