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里是不合法霹雳州务大臣
刊载: May 13, 2009 5:13 PM | 更新: May 13, 2009 5:13 PM
政治上的法律即难了解,也让人不解,昨天上诉庭基于霹雳人民的好处,批准的是国阵大臣赞比里律师团的申请,“暂缓执行”吉隆坡高庭宣布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尝试了解字眼意义的角度,就是上诉庭目前还是承认高庭决定,承认尼查是州务大臣,只是间中有一些还未明朗的事情,不能及时承认而已。
可是这“暂缓执行”的裁决并没有附加任何承认赞比里为州务大臣的条件,上诉庭裁决“暂缓执行”的是一个人和一个职位,既然尼查被命令暂时不能担任,赞比里也自然不能担任此职位,毕竟这职位是被冻结,所以赞比里也不算是合法州务大臣。
或许赞比里的律师会混淆,也忘记了自己只是申请延后执行高庭裁决,可是上诉庭的判决清楚告诉我们,没有批准和裁决赞比里是合法州务大臣。
一般上,只要事情还在法庭上,或是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任何人即时是首相也不能擅自动用或闯入有关职位之权力和财产,不然将形同犯法,法庭有权指示警方捉人,或冻结此职位下所以事务。
笔者认为:
一)竟然高庭裁决尼查是合法州务大臣,那么赞比里从来没有担任过州务大臣;
二)当这职位被“暂缓执行”,谁也不能行使此职位之方便;
三)上诉庭并没有审判合法州务大臣是赞比里之前,赞比里只是州议员。
即使上诉庭往后可能会对此案审结,判尼查是不合法的州务大臣,可是到目前为止高庭还是最后判决单位,赞比里未曾担任过州务大臣,若私下闯入州务大臣办事处或非法使用州务大臣之权力,警方应该有所行动,请赞比里离开州务大臣办事处,而不是护着他大摇大摆的走入州务大臣办事处。
注:作者部落格 http://keykok.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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