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与“捐”一字隔天涯
张庆信不愧是“商界老油条”,他不说自己分三次“捐钱”给翁诗杰,而称自己分三次“借贷”一千万给翁诗杰,这里边的学问很大,首先,如果他说“捐”,就是在没有人拿“机关枪”威迫下,自己心甘情愿的分三次拿一千万现款送给翁诗杰,作为马华区会基金。那么,他一公开说“捐钱”给翁诗杰,马上就惊动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自己立刻成为犯罪嫌疑人,因为在反贪污法律下,“捐钱”与“收钱”都是犯法行为,一旦罪名成立,要面对监禁加罚款的惩罚。
还有,如果张庆信心甘情愿分三次“捐”一千万给翁诗杰,现在,就因为翁氏查他巴生自贸区违法行为而“自爆科”,他无疑已经违反“江湖规则”,将自己打造成言而无信的小人,从此声名狼藉,无法在政商坛立足。
说是“借贷”一千万给翁诗杰,那么意义就不同了,首先,讲明是“借”,所谓“有借有还”就不会构成贪污案而将自己拉进去。接下来,该笔一千万款银是借给翁诗杰作为马华区会基金,就交由马华全国191个区会去向翁诗杰算账(若翁氏拿一千万自己进袋);另一方面,也可证明自己是翁总会长的“恩公”,现在翁总会长“借钱不还”,还“恩将仇报”借用巴生自贸区事件给自己“落井下石”。
张庆信是何方人物,既然如果“财雄气壮”,一出手就拿一千万借给翁诗杰?
张庆信借贷一千万给翁诗杰事件,让我想起上星期就读华小二年级孩子放学回家跟我讲述“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我的孩子分析说,这个故事给我们的教训就是做人不可太诚实,将银子埋在地下後,应该留个只有自己才知道的暗号,而不是诚实的写“此地无银三百两”,让人发现和偷走了;同样的,偷钱的人也太诚实了,拿走了钱还敢敢在现场写“隔壁XX没有偷”。
目前,张庆信正扮演“诚实人”的介色,他高喊:去年我分三次借了一千万给翁诗杰!他这样登高一呼,惊动了全世界的人,人人都知道他出手很大方,一借就是一千万。好啦!球回到翁诗杰的脚下,翁氏已经没有其他路可走,他唯一途径就是向警方报案,让警方侦查张庆信是否“埋钱人”兼“偷钱人”呢?
注:作者部落格 http://bcng.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