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个不须对外公开
刊载: Aug 30, 2009 8:58 PM | 更新: Aug 30, 2009 8:59 PM
翁诗杰就是翁诗杰,一点都没有改变。
继之前的“我不需要向全世界解释之后”,翁总现在又多了一句足以显示他的高傲、无知的名言,就是“马华内部的事情不须对外公开”。
作为公众人物,别说是公事,即便是私事,也避不了大众眼光的审核。
这样的例子,远的就有蔡细历,近的就有刘德华。
公众人物既身为公众人物,享受身为公众人物的待遇及特权,就必须为其自己的社会形象负起责任。而做为大众的榜样,他们就绝对有责任对外维护自己的形象。
私事已经是这样。而公事就跟不必说了。
任何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都应该对其所作出的政策、指令所负起向公众解释的责任。
为什么?!因为是人民让你坐上这个职位,让你有如此大的权力!
人民是老板,难道老翁你忘记了吗?
不,从翁大总会长的所作所为来看,他压根儿没有把人民当成老板过!
注:作者部落格 http://angwoeish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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