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诗杰昨日在其部落格撰文批评,蔡派游走全国争取中央代表的签名以召开特大,意味着强迫中央代表阐明本身的立场,这是不健康的现象。

“如果他们签名,意味着他们支持特定领袖,但是如果不签,也等于是支持另一个阵营。”

这种言论出自一名经常“手握党章”的总会长口中,似乎不太合逻辑,换句话说,这位总会长持着不坚定立场的一面,再次表露无遗。

何况,当一个由翁诗杰领导的会长理事会无法有效解决党内的问题时,召开特大是惟一,也是最后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根据马华党章第30条款阐明:特别代表大会须要下列情况下随时举行。第30.1条款阐明:如果章程第33条款下的代表大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书面提出正式要求。

马华党章自马华成立以来,即已经运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的修定,但截至目前为止,这段内容清楚告诉马华党员及中央代表,他们的基本权力。

月光光日前才向一名口出狂言的翁派支持者蔡明水说明,如果他硬要说中央代表是“有钱就会中选”,已经严重诬蔑设定党章的马华元老及执行党章的现任马华领袖。

这位蔡明水是什么水,月光光不得而知。讵料,总会长翁诗杰的言论却与这位什么水的言论如出一辙,更何况,翁诗杰上任总会长时,经常说“我不需向全世界交待我的决定,一切依据党章”。说白了就是“我决定了,你不要问这么多,有不白明的就去读党章”。

这下可好了,蔡派人马根据党章召开特大,向全国各区中央代表收集书面要求,却被总会长谕为“不健康的现象”。月光光可否建议总会长修改党章,以后只有总会长可以召开特大,其他人士一律不准。

再者,总会长还用了“强迫中央代表阐明本身的立场”这句话,莫非,总会长在没有询问过任何中央代表意愿的情况下宣布召开特大,难道就是中央代表自愿的?

翁诗杰还说“如果他们签名,意味着他们支持特定领袖,但是如果不签,也等于是支持另一个阵营”。

这可奇怪了,甭说开特大,即使是普通一个社团的会议,其宗旨就是“在不同的意见声中,作最后的决定”。也就是说中央代表同意通过召开特大,对有争论性的议题作出表决,并非表示支持某个阵营,而是支持某个议题。

难不成总会长召开特大的目的不是如此,而是有其他议程?包括围剿其他阵营?否则,怎么会有“支持特定领袖”这一类具强烈的分裂党团结的谈话?

平时总爱“以党章挡箭”的总会长,回去看看马华党章第123及124.1条款所阐明“纪委会可以暂停、开除党籍或采取其他任何行动对付任何党员(包括总会长),基于其言论、行动或行为上有违反、损害、不利或影响本党政策或利益,或任何以党利益为前提的理由”。

月光光不甚了解党章的意思,从表面上理解此条款后认为,翁诗杰的谈话已经严重破坏党团结,特别是在军心不定之际,还在伤口上撒盐巴,此举是否已经触犯党章相关条款?

马华纪委会的办事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包括前朝审理的“光碟事件”都紧追不舍,令人感到佩服!

月光光在此善意提醒一向来勤奋为党努力除去毒瘤的马华党中央纪委会,认真想想是否应该彻查此事,避免被冠上“双重标准”的名号,导致党的声誉受损。

注:作者部落格 http://moonpalace001.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