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违法的事,就该把这些事带到警察机关,由警方调查。遇到贪污贿赂的事,就该带到反贪污委员会去要求彻查。这是任何一个公民都该拥有的常识,而且还是一个很普通的常识。

若真有掌握中央代表受到贿赂手中一票的证据,就该到反贪污委员会作出投报,到警局去作出投报,因为这是一件违法的事情!

如果把马华贿票一事带到所谓的“纪律委员会”,相信没有人会对结果感到信服。

因为在这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刻,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会不受左右吗?

即使有人斩钉截铁的说:决定是独立,调查是公正的!(你认为人们会信服吗?)

如果真有证据,就把它带到反贪污委员会和警局作出投报,而非只在口传渲染;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就不该乱乱讲,做个“山草药”。

注:作者部落格 www.alwaysthxgod.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