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在变天后,州议会也上演了一场“投议长不信任票”,然后顺理成章更换民联议长西华古玛,选出国阵属意人选,这动作非常不寻常,民联和国阵也因此议论纷纷,这关系到霹雳州的州政权,得到这政权,没有其他,自然有能力控制州的资源,如工程以及水供等。

民联若拥有这议长,将禁止多为国阵州议员进入州议会,再于州议会动议解散州议席“闪电重选”;国阵方面自然是要巩固本身的执政权,坐稳后要一步一步拉拢民联议员跳巢,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动用了国阵在霹雳州的活宝徐月凤在会议上夺麦,硬将议长抬下。

在没有抵触宪法下任何事情得以投票决定,不需要有3份之2的票数都可以决定;另一种方案就是参考是否有前例,如果法庭曾经判决过,那么,有必要依据以往的案例。

马华特大虽然没有针对“议案必须3份2”做出任何诠释,可是却对“投不信任票”给了一箩箩的新章,有人说“投不信任”并不是罢免,他还可以担任,并且执行职务,这是有关本身的道德准绳和诠释问题。

有鉴于此,西华古玛被投不信任票后被抬出议会是不合法的举动,法庭多次审决的结果根本与法律不符,投不信任票更没有法律地位。同样的,仿效霹雳民联更应仿效某总会长,不退缩,不畏强权,坚持本身的立场留任,原因很简单:

i)重视霹雳州议会以及霹雳州内和谐,坚持以政治与道德原则解决目前问题,必须立即解散州议会以打破目前僵局;

ii)若见霹雳政权动荡不安,就道义上来说是很不对,也是很不负责任,在还没有方案或是僵局还没有打破之前必须主持大局;

iii)不能随随便便骑劫人民在大选的决定,违反公道和道德原则;

iv)还人民一个秉信道德和作风廉正的政治天空。

马华特大并没有告诉任何人应该如何退位或让位,但是很明显的带出了,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依然是合法的议长,他可以学习翁诗杰,在被投不信任票后继续留下,为了民族,为霹雳州,为了国家主持霹雳州议会。

马华必须挺起胸膛,维护霹雳州的和谐,道出其中道理,若挺翁留下,更应该挺西华古玛,勿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平民点灯”,做事必须一视同仁,若要对总会长支持留任,就必须要对霹雳州人民仁慈。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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