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等闲看待外国公民权课题
刊载: Dec 10, 2009 6:57 PM | 更新: Dec 10, 2009 7:06 PM
马来西亚和台湾不同。马来西亚国家宪法规定,大马人不能拥有双重国籍,而台湾政府却允许国人拥有双重国籍。台湾亲美国,拿到美国的公民权,那是很自然的事。但是身为国家领袖,却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身份,民进党当然要攻击马英九啦!
既然大马政府不允许国人拥双重国籍,那么身为国家部长是否可以拥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身为国家部长难道就不需要避嫌吗?
虽然台湾法律上允许国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但民进党还整天还拿马英九曾有美国绿卡的事来攻击一番,更何况大马国家法律根本不允许国民拥有双重国籍。
如果以黄燕燕提供的年份1990—1993、1995年,当时拥有澳洲永久居留权其实跟澳洲国民的身份没有什么差别,除了没有投票权。有了永居PermanentResident简称PR身份,她可以从此无限期住在澳洲,也可以享受澳洲国家提供的所有福利。已经是永久居留了,还能说放弃的吗?只要在规定的5年里两国来回走动,累积住满2年时间,你就符合条例,从此就是合格的永久居留者,从此无须长期住在澳洲了。
黄燕燕说她已经放弃澳洲永久居留权了,那么她有没有在法庭宣誓,说她放弃澳洲永久居留权?还是到哪个澳洲政府部门提交放弃澳洲永居的身份?如果没有,那又怎么说放弃了呢?我真的很怀疑!
卡巴星和林冠英并非吃饱没事干,或无聊透顶死咬这个课题不放。原则是,大马在法律上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官拜部长会接触很多国家最高机密,更重要的是,有了外国居留身份,他们随时都可以提起皮包跟大马人说拜拜走人。大马政府也没有权力追究,那么她所负责的部门该找谁问责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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