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诡的土著权益
我们或许都知道,自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马来优先权益转变成土著权益,也就是说东马的其他土著也获益,共同分享“大地之子”所享有的优惠。而巫统大会反复声称30%不可动摇的权利试问跟宪法153何干?那是前首相敦拉萨执政时期所开展的新经济政策之一环,也许在经历了巫统多年掌权并且曲解后,以讹传讹便成就了宪法153条与30%股权才扯在了一起。就连开口闭口的土权领袖依布拉欣阿里也一错再错,不知是他刻意搬弄是非,抑或本来就懵懂?
153条款是个不错的概念,它可以扶助处于贫困中的马来人,但却具有条件与局限。国父东姑阿都拉曼曾说过,马来人将获得特殊优先权益之同时,万不可忽略其他种族的平等、权益和信仰自由。总而言之,宪法第153条保障土著的基本权益,种族暴动后所颁布的新经济政策亦是如此,但这未必是长宜之技,一旦有良好收成就得回收。只可惜于1990年到期的新经济政策,被马哈迪的国家发展政策所取代,迄今为止则不了了之,已成为“不可说的秘密”,挑起土著权益既是挑战宪法第153条,着实荒谬之极!
最近,大马律师公会发起的“我的宪法”活动有助于国人们了解我国宪法,却受到某些有心分子的质疑。真是如此的话,那重读我国宪法又何妨?宪法根本就不是啥社会契约,是一国之本,就算是第153条亦非敏感之部分。不妨尝试买本宪法来翻阅,我们可以察觉到里面根本没有“马来主权”等字眼,更不会有“外来者/土著”之分,因为这是我们共同拥护的国家与宪法,巫统若感到害怕,想必有因吧?
说到土著权益,本人在某论坛中聆听了捍卫原住民权益的蒂嘉小姐诉说了西马原住民的苦衷,他们长期遭受歧视,连祖灵之地都难保。我国原住民难道不是土著?为何建国50几年来却永不得安宁,历史课本都把他们遗忘掉?还有东马的土著,例如成为滥伐受害者的本南族,当他们族人备受当局威胁之时,针对土著的保障去了哪里?这些都算敏感的话,谁还能为他们伸张正义?
此外,首相纳吉劝说马来人必须团结,当被问到马来人该怎么定义时,巫统高层的身份已难以被说服。土耳其、巴基斯坦、阿拉伯、印裔回教徒直到东马的巴交、苏禄等皆属马来人?那非马来人的土著该怎样区分?非回教徒的土著算什么?真让人摸不着头脑,到底是土著权益还是政党权益?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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