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大谈程序是什么,笔者就在思考什么是程序。

见到月光光所解释的验尸庭和皇委会所涉及的法律权限问题,笔者也就马上咨询相关行业的友人。得出的结论,当然是相差不远。

是的,法律是要确保人民受保障,程序是力保审讯过程不出现偏差。程序是确保一切事情是依据一个准绳来进行,以防脱轨的守则。

不是说,我们不能悲痛、不能愤怒与伤心难过,可是法律的精神,我们必须尊重。司法底下的程序,也必须遵从。

如果说,由于你伤心、你哀痛、你愤怒,便可以堂而皇之地不依据程序办事,那么不管是公司、家庭、法律即便国家,也会被搞得天下大乱。愤怒悲伤时不依程序没有错误的话,那不就等于被人诋毁不采取法律行动,而诉诸武力直接攻击伤害对方是理所当然一样。

法律,是人所订立的,所以它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也就因为法律必须实施于许多人身上,因而才有程序的产生。

一个人在未被定罪前,在法律底下他仍然属于无罪的,这是常识。所以才有人说,别未审先判。如果我们一早预设了悲伤的结局,又认定结果并非最后的结果,真相并非你要的那个。那么又何必再相信司法制度而寻求法律途径?

非理性不适合用来看待悲剧,而是过度的愤恨成了偏激,从根本上遗弃了理性。

注:作者部落格 http://www.alwaysthxgod.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