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孔明灯燃放活动越来越多。很多人斥责政府禁止燃放孔明灯是“针对华人”的,而某副部长仅以“航空法令”大概加以说明是如何犯法的。而广大群众立马断章取义,回复到:马来西亚的飞机飞那么低?马拉西亚的飞机师不会闪?马来西亚的飞机“老牙”到不能防火?

 

当然也有的人从政治上批评政府,诸如“禁止燃放孔明灯是为了有更多贪污的机会”、“凡是事后诸葛亮的政府这一次能‘预防胜于治疗’主要是针对华人群体”,我不了解,为什么一个简单的危险行为会被列为政治课题?其中不少人乘机炒作此项课题,诸如“同化”“消灭文化”等话题在网络上和咖啡店里广泛流传。

 

我不想评论这群人的思想有多么幼稚,但是且分析孔明灯如何对我们的国家造成危害。

 

其一,如今建筑林立,高空电缆到处都是,引发火患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其二,选择在人烟稀少的地方燃放,例如山区,则有引发森林大火的隐患;

其三,飞机在起飞或者降落时是在孔明灯飞行高度下进行的,燃气轮机的吸气能力能将点着的孔明灯吸入造成机毁人亡事故;

其四,孔明灯散落在机场周围会让飞机是无法辨别出陆地航道,从而导致降落事故发生;

其五,在海边燃放孔明灯也是相当危险的,海面上的油槽船只和渔夫们的船只也是存在火灾隐患;

其六,同时大量的孔明灯燃放肯定引发环保问题,现在市场上售卖的孔明灯都是朔料制成的,其中化学成分尚不可知。

 

有的人想法很自私,我不坐飞机,我不在我家放孔明灯,我去其他地方放,总该可以了吧?但是,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你会这样想是因为你没遇见过,当你遇见了,你才会珍惜。以下有一个故事,送给大家分享与体会:

 

曾经在我们这个小区里有这么一个人,我暂且不形容他的脾气与性格,先说说一段往事。在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听父母说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他不顾禁令,在新年期间燃放爆竹,且对警方的劝阻视而不见,这也就算了,一年里姑且让他燃放十五天的炮竹吧。不久,市议会决定兴建新的政府医院,地点位于我们小区隔壁,那时候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反对,那位先生是反对的一名。他带领着反对的民众签名抗议,找来人民代议士协助要求医院搬迁到更远的地方去,后来,他的抗议行动生效了,市议会在权衡轻重后,重新选择了新医院的兴建地点。

 

几年后,新医院建成。那位先生也当了爸爸,但是他依然带着孩子燃放爆竹。终于有一天,他的孩子趁着他不在的时候偷偷拿了爆竹燃放,并不幸地在燃放爆竹的时候烧着自己身上的衣物,同时被残余的火药炸伤自己的胸口。那位先生见后立马冲到孩子身旁将其抱起,并进行灭火,火灭之后,那孩子已经奄奄一息。随后,他急忙将孩子抱上车上,送往医院,但是还没行走到十分之一的路程,孩子已经身亡。

 

后来那位先生依然没有悔意,反倒怨天尤人。责问政府为什么不立法管制爆竹燃放,在他燃放爆竹的时候为什么不加以遏制。同时斥责市议会将医院兴建在那么远的地方,以致他的儿子无法立马就医。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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