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文圣经协议须依据宪法宗教自由
一、目前扣押在古晋港口和巴生港口的圣经将在封面上盖上“只供基督教”(For Christianity)字眼,没有印其他文字或序列号。
二、不遵守内政部总监指示的公务员将面对纪律对付。
三、政府接纳基督徒捐助准备支付全部已盖印和打上编号的圣经费用之献议,他们可以把它们流传,或是以“只供基督教”的贴纸遮盖印章和编号。
政府在此时欲迅速解决扣押圣经课题是可理喻的,因为目前砂拉越正逢州选举,估计砂州有40%的基督徒选民。他们是当地土著伊班和达雅族等,他们惯于用马来文作为敬拜唱诗,祷告和讲道。“阿拉”在砂拉越和沙巴是惯常形容上帝的字眼。但有不少回教徒认为“阿拉”是回教专用子,感到它或许是一个使回教徒改教的手法。
但也有不少回教徒认为无必要禁止国文圣经使用“阿拉”,诚如一个署名哈丝丽娜雅谷的马来女士在《当今大马》著文说:“阅读圣经不会使一个回教徒变成少一点信徒模式。”其实“阿拉”字眼本身是阿拉伯字,基督徒在阿拉伯国家已经使用整两千年。最大的回教国家印尼都使用没有问题,我国的马来文圣经都是那里印刷的呢!既然把“阿拉”纳入为马来文,在国小就读的人士成为基督徒也自然而然使用马来文作为宗教用语。
我国必须维护国家宪法为治国方针,第11条文赋予国人宗教信仰的自由。虽然多州禁止非回教徒使用一些阿拉伯的术语,包括“阿拉”,但政府和百姓必须确保国家宪法超越州宪法。这说明为什么回教党不能在吉兰丹州全面禁赌。
禁止或限制硬体式的刊物就能够抑制别人获得资讯吗?不然!在一个互联网发达的现今世代,什么资讯不能上网下载的?至于圣经嘛,绝大多数的语文版本,包括马来文版本,都能够下载。
被扣押的3万5千100本圣经内政部在没有获得进口者的同意盖上“只供基督徒”字眼和打上序列编号,进口者不愿取出圣经,政府亡羊补牢协议解决问题是好事。但伊德里斯的建议,对于此,CFM,CCM,圣经公会等应该咨询多个教会的意见才决定。“For Christians Only”(只供基督徒)和“For Christianity”(只供基督教,我认为中文应该翻译为‘供基督教’,没有‘只’字)不应该成为使用马来文圣经条件,那么佛经和道教经也否也不免于同样要求?无论是什么宗教的经书,任何信仰的人士都应该赋予自由作学术研究,不等于接触就等于传教。其实马来文圣经向来已经印上“A Christian Publication”(一件基督教刊物)不是已经一目了然了吗?这是最恰当的用词!
另者,我感到困惑就是政府在未获得进口者同意即盖印这事上所犯的错,为何是找基督徒捐助承担?即使若进口者不愿取回圣经,捐助者甚至愿意承担引进盖章的新圣经价值作为赔偿。3万本被扣押的新约圣经值7万8千令吉,即每本才2.60令吉,很便宜。其实不然,圣经是教会补贴的情形下才如此便宜。所以,即使找人捐助,也已经辜负了那些补贴的教会之心意。所以,对教会来说,钱并不是我们敬拜上帝的阻碍,不能自由实行我们的信仰才是。所以教会希望的就是政府尊重各个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全民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这也是我们国家先祖领袖想看到我国持续依循去作的状况。
(后记:在伊德里斯发表文告后, 全国基督徒福音联合会 (NECF),和 CFM 已经发表文告回应伊德里斯。)
一、目前扣押在古晋港口和巴生港口的圣经将在封面上盖上“只供基督教”(For Christianity)字眼,没有印其他文字或序列号。
二、不遵守内政部总监指示的公务员将面对纪律对付。
三、政府接纳基督徒捐助准备支付全部已盖印和打上编号的圣经费用之献议,他们可以把它们流传,或是以“只供基督教”的贴纸遮盖印章和编号。
政府在此时欲迅速解决扣押圣经课题是可理喻的,因为目前砂拉越正逢州选举,估计砂州有40%的基督徒选民。他们是当地土著伊班和达雅族等,他们惯于用马来文作为敬拜唱诗,祷告和讲道。“阿拉”在砂拉越和沙巴是惯常形容上帝的字眼。但有不少回教徒认为“阿拉”是回教专用子,感到它或许是一个使回教徒改教的手法。
但也有不少回教徒认为无必要禁止国文圣经使用“阿拉”,诚如一个署名哈丝丽娜雅谷的马来女士在《当今大马》著文说:“阅读圣经不会使一个回教徒变成少一点信徒模式。”其实“阿拉”字眼本身是阿拉伯字,基督徒在阿拉伯国家已经使用整两千年。最大的回教国家印尼都使用没有问题,我国的马来文圣经都是那里印刷的呢!既然把“阿拉”纳入为马来文,在国小就读的人士成为基督徒也自然而然使用马来文作为宗教用语。
我国必须维护国家宪法为治国方针,第11条文赋予国人宗教信仰的自由。虽然多州禁止非回教徒使用一些阿拉伯的术语,包括“阿拉”,但政府和百姓必须确保国家宪法超越州宪法。这说明为什么回教党不能在吉兰丹州全面禁赌。
禁止或限制硬体式的刊物就能够抑制别人获得资讯吗?不然!在一个互联网发达的现今世代,什么资讯不能上网下载的?至于圣经嘛,绝大多数的语文版本,包括马来文版本,都能够下载。
被扣押的3万5千100本圣经内政部在没有获得进口者的同意盖上“只供基督徒”字眼和打上序列编号,进口者不愿取出圣经,政府亡羊补牢协议解决问题是好事。但伊德里斯的建议,对于此,CFM,CCM,圣经公会等应该咨询多个教会的意见才决定。“For Christians Only”(只供基督徒)和“For Christianity”(只供基督教,我认为中文应该翻译为‘供基督教’,没有‘只’字)不应该成为使用马来文圣经条件,那么佛经和道教经也否也不免于同样要求?无论是什么宗教的经书,任何信仰的人士都应该赋予自由作学术研究,不等于接触就等于传教。其实马来文圣经向来已经印上“A Christian Publication”(一件基督教刊物)不是已经一目了然了吗?这是最恰当的用词!
另者,我感到困惑就是政府在未获得进口者同意即盖印这事上所犯的错,为何是找基督徒捐助承担?即使若进口者不愿取回圣经,捐助者甚至愿意承担引进盖章的新圣经价值作为赔偿。3万本被扣押的新约圣经值7万8千令吉,即每本才2.60令吉,很便宜。其实不然,圣经是教会补贴的情形下才如此便宜。所以,即使找人捐助,也已经辜负了那些补贴的教会之心意。所以,对教会来说,钱并不是我们敬拜上帝的阻碍,不能自由实行我们的信仰才是。所以教会希望的就是政府尊重各个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全民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这也是我们国家先祖领袖想看到我国持续依循去作的状况。
(后记:在伊德里斯发表文告后, 全国基督徒福音联合会 (NECF),和 CFM 已经发表文告回应伊德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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