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丹斯里伊斯迈上任不过10个月,我们还未来得及为他打表现指标(KPI),他就迫不及待的向我们人民公布他本身的表现,如引用1969年紧急法令第3(1)条文,扣留社会主义党6名干部、提控参与709人士、陆续逮捕穿黄衣者、针对有网民在首相面子书下留下“diam lah”字眼调查具有犯罪成分的留言。

这让我联想到我们的国家仿佛回到清朝时代的文字狱,封建社会统治者对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我们独立思考,决定我们要怎样的政府,为下一代许一个美好的未来,原来全都是错的,所以“皇帝”和周围的人故意从我们人民的言语、文字、行动中断章取义,罗织成罪,虽然没有严重到引来杀身之祸,但也逃不过沦为囚犯。

文字狱以乾隆在位时,公元1736-1795年发生最多,主要是为了排除异见、利用特权对异己进行构陷,也是一种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的无情专制,如今我国仿佛回到了1736年前,也就是我国的政治文化倒退了275年!

不信?先看下一个扣留犯或者嫌犯应享有的权利:

1. 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 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

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4. 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5.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 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 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