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首相纳吉在916大马日的演说中宣布:“内安法令将会被废除……”广播电视台大演奏厅的现场群众,马上为首相的宣布报以热烈地鼓掌与欢呼声表示支持;群众纷纷作出惊讶喜极而泣的表情,均期望这国家今后会更加自由,更加民主。

时隔3天,回教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就在刑事法典500条文(毁谤处罚)下,在北海第四地庭受到警方的提控。如果这个刑事法典500条文罪名成立的话;莫哈末沙布可被判处的最高刑罚是2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难以理解的是,莫哈末在讲座会上,对1950年柔佛麻坡武吉哈逢警局遭共产党袭击事件发表了与官方相悖的看法,即受到含政治动机的提控;这不是与首相纳吉提倡的良好聆听异议的声音与协商方式,还要以前瞻、无比的勇气来改革民主开放措施相抵触吗?

这种为了政治立场不同,历史观点不一样,就遭受到有关方面的以言入罪?在中国的历史上有两则较为后人熟悉。一,是中华民族的抗金英雄岳飞。二,是《三字经》中有“融四岁,能让梨。”给哥哥吃的故事主人翁孔融。

让我先说孔融。孔融是三国中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曹操势力范围下却忠于日趋式微的汉朝天子官吏。为人恃才傲气,言论往往与传统相悖;并多次公然反对曹操的决定,如反对操恢复肉刑、反对操子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甄氏等;操恨他入骨!

一日,操部下郗虑查获融酒醉后疾书:“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的诳语!在公元208年,操拿起孔融这句话来大作文章;操指:“这是谋反!”下令把他捉起,连全家也杀了!操还大书孔融的罪状:“谤讪朝廷、不遵超仪”等罪名;事实上,这是典型的以言制罪。

另一位死得更惨的是抗金名将岳飞!岳飞与金兵鏖战,经朱仙镇一役,打得金兵落花流水,正要乘胜追击之际;却接到宋高宗赵构发出的第一道班师诏书,兵法如神的岳飞正踌躇着打还是不打的时候;他竟然在一天里,接连收到12道班师的金牌!飞收到如此荒唐的命令,愤慨泪下朝东礼拜叹道:“十年之力,废于一旦。”

岳飞与宋相秦桧派系势不两立,假使飞得志,则金仇可复,宋耻可雪;桧派得志,则飞有死而已。公元1142年,除夕之夜,岳飞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飞同僚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岳飞究竟犯了何等死罪?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

说回这位作风有点“蛮干”的莫哈末沙布,也许,他是想要达到个人的目的。在他认为是适当时候抓着机会发挥才华了;像这样的人,正是做大事的人;而且,要使这个政体改革、民主公平的齿轮向前推进的大业,都是需要像这样“蛮干”的人物。

前面引用孔融和岳飞的冤死与莫哈末沙布遭控事件是有点牵强,但至少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以言制罪”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