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迫民众购买“一触即通卡”
沈同钦表示,基于目前每一张一触即通卡需付费10令吉,保守估计400万张过期或不再运用的卡等于有4000万令吉的款项让该卡公司白赚。
去年2月,马六甲一名华裔菜贩由于以现款支付大道费用被拒,而被迫购买南北大道公会会员一触即通而大表不满,于是向沈同钦投诉这起事件。事发当日,该菜贩曾表示大道收费员拒收现款,反逼他购买为数10令吉的会员卡,另给10令吉加额费。本来表示无兴趣,坚持以现款付还,但当时车子已在收费亭旁进退两难,只好无奈地购买此卡,有效期为一年。由于先前已用去部分款项缴付过路费,当回到马六甲收费站时,会员卡需以现款补足缴付。而这起事件绝非个案,类似投诉可谓屡见不鲜。
沈同钦指出,一触即通卡本来应带来更多优惠,以吸引他人购买,而不是以强迫的方式逼人购买,让人白白浪费金钱。更何况,此卡若失效后恢复运用,需多付5令吉,这等于是白花冤枉钱。而且一触即通卡并非在许多场所广泛运用,而且用途也有所限制,对那些较少出远门的消费人来说,更是不合情理,犹如敲诈。
公共工程部书面答复也指出,2012年政府规定的关键表现指标(KPI)显示,一触即通卡的使用率在城市主要道路须达到60%,高速公路方面则是35%。因此,日后很有可能全面推行以卡代付制度,强制使用一触即通卡缴付过路费。沈同钦认为,该卡应该证明给消费人看是否值得购买和运用,应该提供更多一触即通卡的优点和好处,如是否便利或有何优惠,而非一昧强迫他人购买。此外,卡公司应该多寻求地方政府的配合,比如能运用在泊车场所,以方便驾驶人支付停车费用等,以确保达到更广泛的用途。
毕竟一触即通卡为民众带来不少负担,如害怕到期后不能使用,白白浪费掉。又或者公司职员出差,为了向公司索回费用,必须有收据为证;因此使用一触即通卡等于多添麻烦,必须等候多时才能接到收据,多此一举,民众宁可选择现款支付。
沈同钦再次强调,该卡公司应该考虑周全,如应该提供更多优惠、方便等服务来吸引消费人购买使用,任何不合情理的做法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同时,公共工程部也没有针对那400万张过期和没在运用的卡究竟支付了多少钱、里面究竟还存有多少钱等问题给予清楚及合理的答复。
注:作者沈同钦是民主行动党籍甲市区国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