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政府最近又有私营化新招,推出AES自动系统捉超速车主,从起草到实行的超快效率,令私人界也要汗颜,KPI达标轻而易举,打破前首相伯拉说的大马有一流设备,九流效率之说法。

AES系统好不好?从降低车祸率来考虑,确实是其中一种好方法;但是把它交给两家私人公司来执行的做法却不对,出发点有矛盾,双方利益会有冲突。我现在设想经过一年AES实行后,大马人变得循规蹈矩,成为东南亚甚至世界之典范,届时因为人民不犯法了,那两家签约公司就赚不到钱,到时公司会如何,公司要怎样逐年成长呢?

说到合约,人民也不了解政府与这两家公司所签署5年合约的内容,会不会像大道合约那般让其中一方独赢,人民当输家;合约里有没有提到。如果公司不赚钱,政府需不需赔偿?这都不得而之,但是从这两天报章报导之消息来看,在低速地区如在30/60/80公里时速设立AES有没有必要再检讨,动不动就300元的罚款,会不会有点矫枉过正?从110公里时速转90公里时速地段装置AES摄影机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大家更在意的是那些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危险驾驶的车主,这些在路上危险驾驶者比起时速30或60公里驾驶者那个带来更大的危害?

我赞成把AES设立在交通灯前,一来车主不敢闯红灯,减少车祸,再来也可阻吓歹徒在交通灯前砸车镜抢劫;另一方面,也教导大马人不要在交通灯转红后把黄格子当停车场,造成另一边转绿的车辆被堵住不能通过,形成大塞车。

把公众犯法之次数与执行公司利益牵连在一起的做法可行吗?人民觉得放心吗?这之间有没有利益冲突?此种私营化做法在大马可说是开了先河,以后会不会也把捉贼的工作也交给私营公司?

善于利用AES系统在打击犯罪上,给人们一个安全的社会,让人民看到政府在打击罪犯的决心,将是对支持政府立竿见影最有效方法,优于大事宣传派发500元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