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

上周六晚上,2名交警在新山关卡处展开检举行动,截停一辆新加坡马赛地轿车时,该名车主企图以550令吉贿赂警方以避免被开罚单。不过,交警断然拒绝,车主竟踩足油门逃跑,结果,警方在穷追20公里后,逮捕年约50岁的车主,并移送法办。柔州总警长莫达周二颁发表扬奖状予这两名拒受贿的交警。

看到这则新闻后,有别于很多冷嘲热讽怀疑他们嫌钱少的网民,我对他们的“善举”相当激赏,也对他们的道德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这个念头闪过十秒钟,我就对我拥有这个念头感到讶异!警察和交警奉公守法,秉公处理,不是份内事吗?那是每一个警察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良知,不贪污不枉法,是职责所在,凡有违背此原则的,应该被法办或者踢出警队,不是吗?

我记得自己在新加坡和台湾的时候,被马来西亚的朋友慎重警告过,如果你违法交通规则,就说自己是外国人不熟悉,警察或许会放过你,可千万别行贿他们,否则,你可能才会真正大祸临头,会被逮捕而起诉行贿,那就可大可小了!

在其他的法治社会国家,犯规者企图行贿,是严重触法的,而法律会严惩收贿的执法人员;在他们的国度,不收贿是正常和合理的常态,那是Common Sense,基本常识,收贿的警察是稀有的,一有被发现,才是大新闻,会遭受社会鞭挞和

谴责,舆论公审。

但同样的事情,搬到马来西亚,就是反过来的,不收贿的警察,成了大新闻,还要获颁奖来表扬,这里面的逻辑,是不是很有趣呢?

柔州总警长颁奖状给这两个不收贿的交警,是不是心照不宣了,暗示了这不收贿的警察,在马来西亚真是难能可贵,万中无一?所以才必须大书特书,特别褒扬?

但再想深一层,那是不是彰显出了,“正常情形下”,大多数的警察,都会被行贿成功,而放过犯规的车主?而这个“常态”和“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植入普遍每一个马来西亚人的脑海里面,让大家都很“意外”,有不贪污的警察?

那是我们的执法单位出现了什么问题?既然没有一套很好的机制与管理,来监督和制裁这些贪污警察,让他们能有恃无恐的视法律如无物,中饱私囊,私相授受?

两个不贪污的警察,竟然会被表扬,这里面,是不是真的,有太多值得思考的角度了呢?如果说在其他的国家,收贿的警察,才是大新闻!

作者部落格:charleschau.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