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联署只是辅助单元
赖昭光刊载: Apr 12, 2006 1:03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网上签名表达意见,对保守怕事的马来西亚公民来说,比起在纸张文件上签盖来得安全,比起出门去“和平集会”或“示威”游行就更安全。
如果律师公会的签名运动有广泛宣传,网民的反应是不回这么冷淡的,对于律师公会来说,我不晓得他们期待收集多少网民的回应,不过,推动一项“运动”,不是发文告给媒体,让媒体刊登后就等待榴莲掉在跟前这么简单,如果律师公会有预期达到某种程度的效果,则必须投入相应的努力,才能收效,否则,埋怨网民冷淡并不能反映实况,也不表示律师公会已尽能力。实际上却暴露民间组织的一个弱点,只求出发点,不望目标是否达成,搞活动,搞运动交差,自我满足。
任何促进社会进步的运动与活动,必然会获得公民的支持,但对于当前马来西亚的环境,收集100000个网民的意见,能否影响政府决策,也是网民决定是否用网络表达异见的一个考虑因素。
我不否定网民、网络对社会、政府的影响力,网上联署作为大马网民尝试表达异议的平台,对公民权力的醒觉与执行带有积极的灌溉作用,但以当前网民规模、层次、政府的态度、公民社会的成熟度来看,网上联署只能当作“民意运动”的一个辅助单元,表达民意、异议的方式应该更多元化、更富创意,但条件是公民必须更具胆识、拥有更强烈的意愿,更坚定的决心,才能更迅速有效地发挥民意的影响力,同样的,一项运动的“推手”,推动运动的团体,更需要具备以上三项条件,否则,就谈不上“认真”了,也甭想看到效果了。
回应读者来函: 800个签名是个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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