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者萧国斌和行动党雪兰莪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之间,针对雪州安邦再也拆庙事件通过读者来函的辩论,我想对刘永山的一些言论提出意见。

刘永山在他的〈 官员违反政府指令,如何算合法? 〉里写道,“撤换不合作官员早已经是我们的议程,只是我们受制于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制度,不能开除公务员。至于撤换,则不能在上任初期打草惊蛇,因为撤换官员,尤其是高官,州政府必须要有很好的理由。”

刘永山这句话明显已传达错误讯息,有误导读者和人民之嫌。

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在10月7日《光明日报》的〈 违纪滥权 必罚或炒 民联公僕非铁饭碗 〉报导,足以反驳刘永山的言论。

这篇报导分别是倪可汉和邓章钦的言论,我在这里摘录一些重点:

霹雳州高级行政议员拿督倪可汉:“这些公务员的薪水都是由州政府发出,所以州政府有权辞退表现不合格的公务员,然后再由合适的人选补上。”

雪州议会议长邓章钦:“委任县市议会的地方政府官员是州政府的权限,包括县市议会主席;因此州政府绝对有权力对付失职的地方公务员,甚至將他们革除。中央政府的权限是在于拟定地方政府的统一政策和法令,但在僱用官员方面,绝对是属於州政府的权力。”

倪可汉和邓章钦所提供的讯息,与刘永山的说法完全相反,例如刘永山说“我们受制于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制度,不能开除公务员”,但邓章钦却清清楚楚的指出“中央政府的权限是在于拟定地方政府的统一政策和法令,但在僱用官员方面,绝对是属於州政府的权力”。

讽刺的是,他们三人都同样是行动党的领袖,而在认知上却相差那么远。由于倪可汉和邓章钦踏入政坛及参与政府事务的经验比较资深,所以我选择相信他们两位的说法。

刘永山如果不太了解州政府权限,应该先向党同志不耻下问,以避免发生传达错误讯息、误导读者和人民的状况。

不过,如果刘永山的言论是正确,而邓章钦及倪可汉是错误的话,那么我愿意收回以上的批评,也请刘永山纠正他的两位党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