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政治僵局疑点多多
首先是民联州议员在上任后事先签下未置日期的辞职书,在程序上只要这辞职信属实,加上议长确认该议席悬空后,交给选委会由选委会执行补选事项。但是在国阵角度,这封辞职信事先签下,只要当事人否认这封辞职信的用意在法律上便无效。
这里刚好出现了一些矛盾,如果事先前的辞职信无效,那么很多接获政府工程后转让股权的协议书是否成效,这事情一旦开了先例,或许很多拿到政府工程的华裔发展商和投资家会因为事先签下股权转让,一夜之间破产!
次,前州务大臣向霹雳苏丹觐见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当时,前民联州政府手上并没有多数议员的支持,可是尼查当时还是州务大臣,毕竟新政府的州务大臣宣誓是在之后2天,根据《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指若州务大臣失去大多数州立法议会代表的信任,那么,除非大臣要求统治者解散州议会,否则他必须提出州行政议会的总辞;这里的矛盾就是都没有大部份议员的支持,还算州务大臣吗?如果是这样还需要先行辞职吗?
三,据争议性的还有,如今议长在议会还未开始前禁国阵议员进入州议会,是行使议长权力;国阵的回应和卡巴星一样,禁议员进入议会的原因和执行必须要在议会内,不能在议会以外决定;也有律师说,只要是该州议员,无论在议会内外的言论都受牵议长,不只是在议会内,如果议会所有的事务需要在议会内,那么撤换州务大臣也必须在会议内通过。
四,对于议长权力诠释,是否法庭无权针对州政府给予议长的权限做出任何审判呢?至于议长在议会以外做出决定是否犯法呢?警方、法庭是否有这权力逮捕或控告议长呢?这是一个灰色地带,从未在大马政治上发生过,是否意味着不可以呢?还需待法庭判决。
所有事务的矛盾,如果只能在议会内解决,为了投票的绝对性,双方将开始互相拉拢议员,也可能有一些议员无端端被幸运之神眷顾,不是“财神到”就是抽中免费旅行配套,议会当天失踪始终不算是跳槽或不忠。
阿都拉昨日声明,“霹雳无需重新举行选举或宣布紧急状态”,不禁让人想起原来中央政府,可以仿效多年前“吉兰丹”的情况,当州议会无法正常操作,为了人民,为了中央政府的施政,可以再次觐见苏丹或是最高元首,宣布紧急状态,毕竟“首相的灵感”是大家不敢恭维的事实。
这是否为寿命最短的州议会?马汉顺是否成为马华行政议员历史中服务最短的议员呢?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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