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蔡细历去年因为性爱光碟事件而引咎辞职。现在,成功晋身署理主席职位的他,如以政治职位来说,从新受委为部长应是合理的。

但是,大众尤其是蔡的支持者必须了解的是,国家内阁部长是不同于马华署理主席,马华党职是马华内部的事务,外人如我是不能或无权干涉(虽然认同与否是另一回事),马华党员要原谅蔡或支持蔡不能代表华社。

就算华社多数人原谅蔡,这也不能说蔡应该当部长。一个国家内阁部长面对的是大众,是全人民,不只是马华党员,更不能说只是华人内部的事情。如果说有一天国阵委任一个有实质贪污证据,而又没有接受法律制裁的人去当部长,我想我们马来西亚华人不会因为他是非华人(不管是巫裔或印裔),而觉得事不关己的盲目接受他。同理,我们又哪能单方面的认为友族一定会去接受一个有道德瑕疵的马华/华人部长,接受一个有录影纪录犯罪行为(非自然性行为)的华人作部长?

蔡的支持者必须明白,在有真凭实据的录影纪录证明蔡细历有违反马来西亚法律的时候,不控告蔡已经是最大的放生,如果让蔡不单只不必接受法律程序之余反而再进入内阁,这已经是公然把法律操纵法律。难道我们要明明白白的告诉大众,搞政治就是有特权?大马的法律已经是奄奄一息,难道我们要公开的宣判大马法治死亡。

对于蔡细历的遭遇,同情是一回事,无论在情在理,蔡是没有基础进入内阁代表全人民。这不只关系到华社,更牵涉到法律以及全人民,简单的把蔡进入内阁的问题说成是华社/马华的问题根本就是自以为是,漠视其他种族对于政治人物道德要求的看法,是“私有化”/“党化”国家领导职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