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主权该交出来
据了解,PLUS大道的股权超过一半是属于政府联营公司拥有,也可以算是政府拥有,根据2008年PLUS报告书内,40%是UEM拥有、kazana15.02+8.65、公积金9.59、Kumpulan Wang Pesaraan3.91、Pertubuhan Keselamatan Social1.04、Value Cap0.4、PNB0.22等,如果在购买20余巴仙股权也不须用上32亿。
即使与相关的政府联营公司完全购买过来,根据今天收市价钱,只需少过150亿就可以成交,如果短短2个月PLUS在收费下依然用上1亿7700万零吉来补贴或赔偿,那么如果政府完全将PLUS购买过来,可能不用15年就可以抵消往后的赔偿金,还没有计算征收路费可以赚取的钱。
目前马来西亚共有17条收费大道,根据一些不专业的分析,政府一旦将所有的大道都一一买上,可能需要用上约300亿(因为PLUS是最贵,本身也拥有4条大道公司),我国一年的操作费用约1000亿,而如果要做“长痛不如短痛”的决定可以考虑再投资20%的操作费用来购买所有大道公司。
近年来,我在想,如过工程部一直说大道公司是亏本生意,而且还要政府时不时赔偿,为何就不每年获每三年公开招标,让有能力的企业或公司管理,可能不到8年所有的大道可以回本,降低收费或是免收费,到时候人民享有的利益和好处会更多。
购买收费大道绝对是一种赚钱的投资,而且这生意是天文数字,在大道报账中主要花费的项目是日常操作、维修和发展,可是这几个项目似乎不可能超过收回的过路费,为何政府不断赔偿?是因为签下了赔偿合约还是大道公司报账问题呢?最为认同的是“养”巫统的窝囊……
可能很多人不认同这数字,可是细想,PLUS收费站有10个柜台,每个柜台若一分钟可以服务8辆车,那么每小时就有4800辆汽车(还没有包括佳节时加柜台),一天平均只收16小时,从南到北收费约马币97.50元,一年收费保守估计约27亿,扣除所有费用该赚取约20亿。
无论是否赚钱或回本,政府必须要想出一些属于全民都受惠的方式,建议公积金局将所有大道买下,公积金局目前拥有约2500亿,扣除本身在其它大道公司内的股份,只需再用上约285亿买下所有的大道公司。
如果是这样,情况可不同了,而且给钱时的心理也没有这样无奈,即使政府还是要赔偿,也是给人民,即使人民要付费,也是付费给全民的公积金局,何乐而不为?
政府不需再作无谓的赔偿了,应该将主权交出来,不要一错再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