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看来说了一些指控巫青的话,巫青马上就有动作了,竟然是在国会被围堵,还有几个国会议员被袭击。前阵子民联的郭小姐不是控告《前锋报》,你有看到民联纠众去围堵那个作者吗?

如果和平示威时可以被接受的,不过有肢体动作,就怎么看也没有好处了。这样的做法不是在告诉别人说,巫青不是好惹的,指控巫青不对就会被教训。在外头的人看了会依样画葫芦,以后就不用再委托维持公共秩序的部门来解决事情,什么事端都是自己解决就好,或者你可以说这象是黑社会的做法,这样看来政治人物倒是像个黑社会老大。

如果有人觉得被诽谤,就委托一个律师控告他,经过法律途径来了断是非。这才是文明人的做法。

如果你觉得有人在诽谤某某人,而且还指名道姓,那么就控告他,然后在法庭上索偿,说不定在法庭上那个人可以证明它所说的是真实的,也可能那个人败诉而得赔偿或坐牢。但是如果还没有证明一个人所说的话是对是错,即使你觉得那个人所说的是错的,你如果要理论,也绝对不可以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伸张正义的工作就由有关单位来执行。

注:作者部落格 http://lifevstruth.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