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实出席自贸区弊案听证会
指部门秘书长建议签署担保信
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今日举行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听证会,并传召前任通部长即林良实医生及现任交通部长翁诗杰出席供证。
这项听证会为其2天,林良实是在今日供证,翁诗杰则将在明午供证。
公账会主席阿兹米卡立(Azmi Khalid,右图)在随后的记者会上,称赞林良实在供证时非常合作,而且在没有律师陪同下出席。
他透露,林良实回答了有关自贸区计划初期进展,包括曾在草创期受邀发展自贸区可是后来因故退出的巴生港口自贸区杜拜嘉贝阿里自贸区国际公司(Jebel Ali Free Zone International,简称“Jafza”)参与管理自贸区的经过。
“我们听取他的观点,同时问他掌政时期的问题,我们会搜集所有资讯后才做结论。他只是提供我们部分的资讯。”
林良实神通广大皆躲开媒体
也是前马华总会长的林良实(左图)在今早11点10分抵达国会,不过他却绕路避开媒体而进入会议室,不过在他在进入会议室之前,却一度神情愉快地向被堵在楼梯口的媒体挥手。
稍后在1点15分,媒体才被告知林良实已经完成供证已经离开。不过在外等候的媒体,却完全不见其踪影。
林良实独自供证没律师陪同
阿兹米透露,林良实以不记得10年前的详情为由,无法回答某些问题。
“他企图回答所有的问题,但是有一些地方,他记忆不太清楚了,因为事情都已经发生10年了。实际上,这项建议早在1999年之前就被提出。”
针对购地的问题,阿兹米回应说,“他(林良实)提供了他部分的说法,当中央政府为工程而征收土地时,征收权力在于州政府,决策权也在于州政府层次。”
虽然记者一再追问,但是阿兹米却拒绝透露公帐会到底向林良实发问了什么问题,并要求记者耐心等待公帐会报告出炉。
针对是否会重新传召林良实,阿兹米表示,“不会,除非我们有特殊的问题”。
发支持信并非财政担保信
他透露,林良实也向公帐会解释,他是在交通部秘书长及法律顾问的建议下,才以交通部长的名义,签发一封志期2003年5月28日的支持信给自贸区主要发展商 Kuala Dimensi私人公司旗下的四家子公司,宣称政府是巴生港口自贸区(Port Klang Free Zone)计划的财务担保人。
阿兹米指出,林良实所签发的支持信,其非财政担保信。
“根据他的说明,那封(支持)信是根据部门秘书长的建议,并得到部门法律顾问的意见而发出。其实那封信并不是担保,没有政府财政(担保)的意含。”
下周传陈广才不排除基尔
他也透露公帐会将在下周传召继林良实之后出任交通部长的前马华署理总会长陈广才,也不排除将针对自贸区征地一事,而传召前任雪州大臣基尔。
“我们将会传召所有涉及者。我们将在下来数周列出名单,其中包括官员和涉及的(港务局)主席,包括已退休者。”
阿兹米解释,公帐会这次的调查主要针对的问题包括:当初的土地征收情况、为何没有根据当初建议,由政府(港务局)发出债券、谁和如何作出一次过全面建设自贸区的决策、为什么财政部官员没有向上级反映这种问题等。
两任交长发出4封支持信
根据普华永道的自贸区稽查报告,林良实及陈广才曾以交通部长的名义,分别发出4封支持信给马来西亚国际商业银行家(Malaysian International Merchant Bankers Bhd)、太平洋托管公司(Pacific Trustees Berhad)及马来西亚债券评估机构(Malaysia Rating Corporation Berhad),声称交通部将保证巴生港务局摊还拖欠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的款项和利息。
KDSB是售卖自贸区土地给港务局的公司,同时也是港务局委任的自贸区一揽子承包商。
在任最后一天发出支持信
在法律上,交通部长无权发出政府的融资担保,只有财政部长在内阁核准下能够发出,不过内阁较后以追溯的方式核准这4封信。第一封信是林良实所发出,其余三封则是陈广才所发。
首封支持信是林良实于2003年5月28日发出,当天也是他担任交长的最后一天,
其余3封是由陈广才分别在2004年4月23日、2005年12月8日和2006年5月23日发出。除了首封支持信,其他三封都注明“我们在未来将时刻保证巴生港务局准时摊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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