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hakam suara keadilan 250309 tian chua 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蔡添强被控咬伤警员案,经过近2年的漫长审讯后,终于择定10月22日下判。

推事莫哈末法兹(Mohd Fauzi Che Abu)今午于吉隆坡推事庭,聆审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择定10月22日为下判日。

现年46岁的蔡添强也是峇都国会议员,他是在2007年12月11日早上10点45分欲驱车进入国会大厦呈交 反对修宪备忘录 ,却在国会大厦外遭警方逮捕,进而产生肢体冲撞,被指咬伤逮捕他的警员罗塞迪(Rosyaidi Anuar)。

就算被定罪仍可进行上诉

控状指蔡添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32条文,一旦罪成将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根据我国宪法,若一名国会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其议员资格将被褫夺。

不过,就算蔡添强被推事定罪,他仍可循法律途径进行上诉。在上诉期间,其议员资格将不受影响。

蔡添强有信心可渡过难关

bersih parliament police blockade memo 111207 tian chua hauled 针对首次当选议员,却可能因参选前的案件而丧失议员资格,蔡添强显得毫不担心地说,他有信心可以渡过这关。

“我将从容面对这个挑战,就算被判有罪,我也会上诉到底。”

蔡添强指出,若下个月的推事庭判决对他不利,他将逐层上诉直至联邦法院,以证明他没罪。

冀推事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他笑称,由于推事庭上诉至法院还有一段距离,因此他相信整个上诉时间将耗时约3年之久。

“一切顺其自然,我还是相当有信心,我可以过关。”

他希望推事可以在下个月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结束这宗延宕了近2年的审讯。

控方陈词攻表罪成立论点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是兰吉星(Rangit Singh)、拉兹兰(Razlan Hadri Zulkifli)及阿米尔(Amir Hamzah)。本案检控官则是哈纳菲亚(Hanafiah Zakaria)、依沙(Ishak Mohd Yusoff)及李敬发。

推事已经在5月份裁定,此案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蔡添强必须进行自辩。

依沙在代表检控队伍陈词时,也再三咬紧这点不放。他强调,既然推事已经指示被告自辩,已证明法庭同意控方的论点,而且裁定本案表罪成立。

“这也意味着,控方的证据充足,可证明被告确实致伤一名公仆,并干扰后者执行公务。”

他接着一一引述案例,要求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没有证人目睹咬人

不过,辩方律师兰吉星及阿米尔随后却引述不同的案例驳斥。辩方也指出,除了受害者(次名证人)以外,就算是控方证人也没有一人曾亲眼目睹被告咬伤警员。

包括蔡添强在内的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成员,是在2007年12月11日欲进入国会大厦呈交一份反对修宪备忘录,以抗议政府借修宪来延长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的任期。

为了阻止公选盟的行动,警方在前一天 申请庭令 禁止公选盟在国会大厦前展开集会,并在当天于国会大厦内外逮捕了26名公选盟成员。其中9名在当天下午获得无条件获释,其他17名则在当晚约10时获得口头保释外出。

这17名公选盟活跃份子包括蔡添强、回教党总财政哈达医生(Hatta Ramli)、妇女组主席诺丽达莫哈末沙烈(Nuridah Mohd Salleh)、中委洛洛医生(Lo Lo Ghazali)、社会主义党主席纳西尔医生(Nasir Hashim)、秘书长阿鲁仄文(S Arutchelvan)以及中委西华拉仁(S. Sivara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