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鲁依莎质问多番调查《当今》
莱士雅丁辩称法令允许封锁网站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早前三番四次登门调查《当今大马》,引起人民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沙在下议院提出质问;然而,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莱士雅丁 辩称,虽然政府承诺不审查网络资讯,但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却绝对有权封锁(menyekat)网站与部落格的资讯。
“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我们可以发出指示封锁网站及部落格,以杜绝违法的行为。”
网络公司有义务协助执法者
莱士也强调,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63(2)条文下,持牌的网络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情况下,协助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或其他执法单位,以杜绝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
不过,莱士在国会书面回答中,并没解释到底什么情况才算“合理”。
努鲁依沙是询问新闻通讯部,政府调查《当今大马》的行动,是否已经违反了多媒体超级走廊草案中,不审查网络资讯的第7条文。
不审查承诺并非“免疫”保证
莱士雅丁表示,尽管政府向所有多媒体超级走廊的持牌公司承诺,不审查网络资讯,惟这项承诺并非是违法者的“免疫”保证。
“那些通过网络进行违法勾当的人,不会因为这项承诺获得‘免疫’。多媒体超级走廊的公司也必须确保他们在网络上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莱士雅丁重申,新闻通讯部调查《当今大马》,并非审查网络,反之只是根据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调查一宗可能违法的案件。
重申《当今》两短片遭投诉
他说,《当今大马》是因为8月28日的〈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及9月2日的〈希山:勿责怪牛头示威者〉短片,涉嫌违反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11条文及233(1)(a)条文,才会遭到当局的调查。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是在接获公众人士的投诉后,才展开这项调查行动。”
多媒体委员会多番上门调查
不过,莱士雅丁并没有提到,多媒体委员会对《当今大马》的调查进展,也没有表明是否会提控这家独立网络媒体。
多媒体委员会是於9月3日,致函要求《当今大马》撤下“牛头示威”的现场示威,以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召开记者会百般维护牛头示威者的短片。不过,《当今大马》坚守本身作为独立新闻网站的立场,拒绝撤下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撤下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和“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多媒体委员会监督及执法组高级代理主任阿都哈林(Abdul Halim Ahman)致函告诉《当今大马》,这两个短片已经违反了《1998年多媒体法令》的211或233条文。
在该条文下,任何人一旦被定罪,将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
在《当今大马》拒绝撤下短片后,多媒体委员会多番上门盘问多名职员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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