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市议员陈文华今日通过代表律师卡巴星,针对上诉庭上周宣判反贪污委员会可以在办公时间以外盘问证人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陈文华是在今早10点20分入禀法庭上诉。他在入禀书中,把大马反贪会主席阿末赛益、雪州反贪会官员莫哈末哈山朱基菲力(Mohammad Hassan Zulkifli)及反贪会,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卡巴星在布城司法宫告诉记者,陈文华的上诉理由是,上诉庭的裁决,已经意味着一名证人的遭遇,比起嫌犯还要来得糟糕。

反贪会官员将如同盖世太保

他指出,在1953年扣留条例下,嫌犯必须于傍晚6点半到早上6点半之间在扣留室休息;相较之下,上诉庭的裁决,却指一名证人可在任何时间被盘问。

“这意味着,我们成为一名嫌犯,都比证人来得更好。如果你是一名证人,你就得准备接受从早到晚的骚扰。”

“反贪会官员可在任何时候,如半夜2点半到证人的住家,如‘盖世太保’(Gestapo,德国纳粹秘密警察)般,把证人从床上拉起,带回反贪会办公室审问。”

卡巴星指上诉庭裁决反生产

也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的卡巴星指出,如果上诉庭的裁决可以成立,那么将导致更少证人,愿意挺身作证。

他表示,上诉庭上周的裁决,已经掀起许多疑问,更是一项“反生产”(counter-productive),意即没有帮助,反而打击我国的肃贪努力。

卡巴星重申,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的“天天”(day to day),应该是办公时间,而非毫无限制的24小时盘问。

他更指,上诉庭的裁决不合逻辑,已经拒绝了一名证人的权力。

促总检察长勿反对上诉申请

有鉴于此,他促请总检察长阿都甘尼加快处理这次的上诉申请,以发出上诉准证让法院审理此案。

他希望,在法官们从年终假期返回岗位后,可在明年1月开审此案。

“总检察长有权决定,是否要反对这项申请。若他没有提出反对,法院就会直接开审这项上诉。”

要求诠释法令中“天天”字眼

申请人在入禀书中,共列出5大疑问,即:

(一)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3)(a)条文下,“天天”(day to day)的字眼是否只是办公时间,抑或是可以诠释为毫无止境的24小时又24小时。

(二)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3)(a)条文下,“天天”(day to day)的字眼应该照字面上翻译,抑或是根据1948/1967年通译法令下的17A条文来有目的的采用。

(三)在诠释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3)(a)条文时,是否可参考1953年扣留条例第20条规。

(四)上诉庭的裁决,并没根据1983年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卡迪(Abdoolcader)在莫达(Mokhtar Hashim)案中的宣判,是否正确。

法官在该案例中宣判时阐明:“我们必须强烈提醒,那些涉及盘问证人和嫌犯的人,在使用有异于常德盘问手法时,必须经得起严峻的考验。”

(五)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1)(a)条文及第30(3)(a)条文,是否应该同读或分读。

上诉庭宣判推翻高庭的裁决

上诉庭 是在上周四以肃贪为由,裁决反贪会可以在非办公时间进行盘问证人,并推翻高庭之前裁决反贪会在非办公时间盘问陈文华属于非法的裁决。

上诉庭法官哈山拉(Hasan Lah)代表三司宣判时说,他们无法苟同高庭法官的判决,因此一致批准反贪会的上诉。

今年39岁的陈文华是与离奇坠楼身亡的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政治秘书赵明福,一起因为雪州议员拨款舞弊案件而遭到反贪会盘问,使到此案的裁决备受瞩目。

他是入禀法庭控告反贪会主席阿末赛益(Ahmad Said Hamdan)、反贪会助理总监莫哈末哈山朱基菲力(Mohammad Hassan Zulkifli)以及反贪会,声称他们日以继夜扣留他16小时盘问非法,导致他饱受肉体及精神上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