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回教高庭择定6月2日,以聆审马来西亚回教发展局(JAKIM)反对华泰裔公务员黄恩佑申请脱离回教的初步陈词。

NONE 现年54岁的黄恩佑(回教名为Faizal Wong,左图)稍后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由于深感本身处于“里外不是人”的困境,即在信奉回教后被周遭的华裔亲朋戚友排挤,但与此同时却无法融入马来回教社会,因此只好选择脱教。

“我的父母已经离世,而且兄弟姐妹在我改教后全排挤我。我在吉隆坡一个人生活的孤伶伶,不懂可以去哪里。一些华人甚至怪责我是‘叛徒’、‘走狗’。”

他声称,工作上的巫裔同事都以“新朋友”(muaalaf)的眼光看待他,让他感觉不舒服和有轻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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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未助融入回教社会

他控诉,宗教局在他改教后没有关心他,也没有协助他融入回教社会,让他倍感心灰意冷。

“在我改教的11年来,他们根本没有理我。直到我提出脱教的申请后,他们才派人来辅导我,但全被我推辞,因为我觉得他们没有诚意。”

黄恩佑今早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独自出席回教高庭的聆审。由于回教发展局代表律师瓦希达坚决反对黄氏脱教,因此法官莫哈末阿都拉(Mohd bin Haji Abdullah)择定6月2日聆审回教发展局的初步反对陈词。

回教律师拒绝打脱教官司

NONE 目前单身的黄恩佑曾和一名华裔女子结婚,他声称,当初影响他改教的巫裔友人如今已闹翻,加上他在11年来完全没有履行回教教义,因此他坚决寻求脱教。

他说,有一名叫再尼的回教律师毛遂自荐为他打官司,唯只有一半胜算,并要收取1万令吉的律师费。

他表示,基于胜算不大,他目前尚在考虑该名律师的献议。黄恩佑也以本身经济转况不佳为由,呼吁社会大众赞助其律师费。

“许多回教律师都不愿为我打官司,因为他们觉得打脱教的官司是一种‘罪恶’。”

直辖区回教法无脱教条文

据悉,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律并无明确的脱教条文,因此黄恩佑的脱教申请可能面对极大的障碍。

黄恩佑是于今年3月15日入禀脱教申请,来自亚罗士打的他声称,自他于1999年10月6日在怡保路的马来西亚回教福利机构改教后,发现自己不是一名好的回教徒,因此申请脱教,同时坚拒宗教局的挽留和辅导。

陈燕芳是首宗成功脱教案

在此之前,我国首宗脱教成功的案例发生在槟城的陈燕芳(39岁)身上。陈燕芳宣称为了与一名伊朗籍男子结婚而皈依回教,惟她表示从来不曾奉行回教教义。

经过冗长的9次展延下判后,法官奥斯曼依布拉欣宣判,陈燕芳为非回教徒及取消她的信奉回教卡,缔造国内首宗在生者通过回教法庭,成功申请脱离回教的罕有案例。

不过,在陈燕芳之前申请脱教改信基督教的妇女丽娜乔则没有如此幸运。联邦法院三司以2比1的裁决,驳回丽娜乔要求删除身份证上的回教徒字眼脱教申请,而这项举国瞩目的判决也影响深远,成为其他案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