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今日续审,辩方再次申请重返案发公寓视察,辩方首席律师卡巴星透露,此举将足可证明安华在案发时,拥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据。

辩方这项申请获得高庭法官扎比丁批准后,原本在今午即重返案发公寓,唯因公寓屋主不在,而被迫展延至明日进行。

辩方在庭上只透露这名公寓屋主的名字叫做哈沙努丁(Hasanuddin)。警方联络他后,获知他目前正在霹雳州的武吉美拉(Bukit Merah),无法在今天赶返吉隆坡。

相同公寓但不同单位

NONE 辩方之前曾重返案发的蒂沙白沙罗公寓视察,唯他们这次申请重返的公寓单位,却并非案发的11-5-1单位,而是该单位隔壁的11-5-2单位。

安华在审讯休庭后,于法庭外告诉记者,他曾在案发当时,与数人在11-5-2单位中会谈,足可证明他没有出现在隔壁单位的案发现场。

“我们将重返11-5-2单位,即那个进行会谈的单位。我们要向法庭展示,当时的会谈(如何进行)。”

屋主是不在场证人之一

sibu by election karpal singh 卡巴星过后向记者进一步指出,当时参与会谈共有6人,意味着安华共有5名不在场证人。

他表示,该单位的屋主也是其中一名不在场证人,但是安华的妻子旺阿兹莎却并非这5人中的一人。

“旺阿兹莎也在证人名单中,不过她不是不在场证人。”

卡巴星强调重返11-5-2单位的重要性,因为这足以证明安华不在案发现场。

保留权力可再盘问赛夫

这名资深律师表示,只待重返案发公寓后,辩方将再次传召赛夫,以提出安华的不在场证明,与赛夫对质。

“我将以此盘问赛夫,看他是承认或否认。”

较早前,卡巴星在庭上只简略地 盘问赛夫 一番,过后就结束盘问,不过他保留权力,可在其他日子再度盘问赛夫。

案发的公寓是11-5-1

安华是被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01分至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的迪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与前助理莫哈末赛夫进行肛交行为。

他在刑事法令第377B条文下被提控,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20监禁及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