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前内安法令扣留者胜诉
高庭判政府非法扣留赔330万
下午5点30分更新
继阿都马烈胡先(Abdul Malek Hussin)之后,另一名前内安法令扣留者巴德鲁扎曼(Badrul Zaman PS Md Zakariah,右图)也起诉政府成功,获得吉隆坡高庭判予330万令吉的赔偿。
巴德鲁扎曼是於1991年9月12日遭内政部长援引内安法令扣留,然后在1993年9月14日再遭副内政部长延长扣留两年。
他随后於2004年入禀槟城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有关延长扣留是非法扣留,并且起诉成功。不过,当他获得释放时,已经被延长扣留300天。
巴德鲁扎曼这回主要是通过其代表律师玛诺哈兰(M Manoharan)针对这300天的非法扣留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大马政府、副内政部长,以及甘文丁扣留营长寻求赔偿。
对此,高庭法官希山慕丁(Hishamudin Mohd Yunus)今日判决说,三方必须缴付300万令吉的赔偿,以及30万令吉的警诫性赔偿。
赞同扣留是非法且违宪
目前已经升为上诉庭法官的希山慕丁,是在作出判决时同意巴德鲁扎曼的扣留是非法且违宪。
此外,法官也考虑到有关扣留对身为商人的起诉人,所造成的伤害。
因此,他宣判,每天2万令吉的赔偿是公平及合理,特别是巴德鲁扎曼在300天扣留期间也丧失个人自由。不过,法庭决定给予答辩人50%折扣,因此巴德鲁只会获得300万令吉的赔偿,而非600万令吉。
此外,希山慕丁也宣判,基于有关扣留是非法,并且是两年扣留期结束后再延长,因此宣判副内政部长必须缴付30万令吉的警诫性赔偿.
“我认为,这是副部长粗暴和高压性的举动。”
扎曼:我已经等待16年
针对这项判决,巴德鲁扎曼较后受询时表示非常开心,因为他已经寻求这项判决,来伸张正义和清洗罪名长达16年。
至于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伊斯南(Isnan Ishak)则表示,他将寻求总检察署的看法,以决定是否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阿都马烈案的法官也同样是希山慕丁,他是2007年10月18日宣判政府在“烈火莫熄”政改运动高潮时期,对政改份子阿都马烈所进行的57天扣留是非法的、具有恶意和政治企图。
因此,警方和政府必须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付出高达25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不过, 上诉庭 已经在今年3月25日推翻高庭的判决,阿都马烈目前尚在上诉至联邦法院过程当中。
巴德鲁扎曼曾于2008年全国大选,以独立人士的身份角逐槟城日落洞国会议席,但是输给行动党的黄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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