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反贪特别委员会几经波折后,终于在今日把展延已久的年度报告,提呈给首相纳吉及国会。这份报告建议政府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反贪污委员会检控权,进而把涉及大案或敏感案件者提控上庭。

反贪特委会是负责监督反贪会的5大机制之一,由国会议员及上议员所组成。

其现任主席是国阵加央国会议员拉西,成员包括国阵哥打毛律阿都拉曼、国阵马兰国会议员依斯迈阿都慕达立(Ismail Abd Muttalib)、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陈胜尧、回教党波各先那国会议员沙拉胡丁、上议员阿玛妮(Armani Mahirudin)及上议员赞里(Zamri Yusuf)。

反贪会需咨询总检署

该特委会在年度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反贪会的公众形象不良,源自反贪会一直没有检控权力。

报告说,虽然总检察署已派出副检察司长驻反贪会,不过反贪会依然没有权力,自己决定是否要提控大案或敏感案件。

“目前,驻守在反贪会的副检察司,只能针对普通的案件,在无需咨询总检察署的情况下,自己决定是否要进行提控。”

“不过,若是涉及敏感或大案的调查,则需先行咨询总检察署的意见。”

没检控权致形象负面

NONE 报告因此总结,反贪会看起来只有自由调查的权力,但却没有自由检控的权力。

报告指出,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58条文》下,反贪会不能在未经副检察司的同意下,擅自进行检控。

报告说,这项条文也符合联邦宪法第145章(3)条文,即:总检察署理应获得权力,决定是否要开始、进行、或中止任何案件,除非该案已经进入法庭程序。

有鉴于此,反贪特委会认为,只要反贪会无法获得检控权力,就一直无法摆脱负面的形象。

建议修宪赋予检控权

基于无法单方面修改《反贪会法令》,反贪特委会建议,政府必须一并修改联邦宪法,才能真正赋予反贪会检控权。

“若有人认为反贪会将因此滥用检控权,反贪特别委员会等5大机制,将继续发挥监督及制衡的作用(check and balance),避免反贪会滥权。”

除了反贪特委会以外,另外4个机制分别是反贪顾问团(由公共服务或专业表现标青者组成)、投诉委员会(由部长委任成员)、操作评估小组(由首相委任相关领域的专才出任成员)及协商与预防贪污小组(由首相委任公民社会出任成员)。

只占全年拨款0.08%

NONE 除了修宪赋予反贪会检控权外,反贪特委会也另外做出约10项建议,以提高反贪会的工作效率,其中包括建议政府增加反贪会的拨款及人力等。

报告指出,反贪会在2010年共向政府申请3亿2411万4492令吉的拨款,唯政府只批准1亿5684万5500令吉的拨款预算,意味着驳回了51.61%的拨款申请。

“在2010年全国预算的1914亿9880万5000令吉中,反贪会的拨款预算只占了0.08%。”

“若与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相比,该公署2009年共获得8亿810万港币(约3亿2830万令吉)的拨款,占香港全年行政预算(2360亿港币或约959亿令吉)的0.34%。”

报告说,基于政府的拨款不足,反贪会官员的超时工作津贴及交通和生活津贴,都必须削减,直接影响了反贪会的执行力。

1名官员对1万5千人

针对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报告则表示,政府曾在2008年向反贪会承诺,将在5年内增加5000名反贪会的官员,即每年增加1000名官员。

不过,反贪会在今年迄今只获得增加33名额外的职位空缺。

报告表示,政府应该严正考虑,增加反贪会人员,特别是调查官及副检察司。

 “若与香港的廉政公署相比,官员与香港人口的比例是1比7322人,而我国反贪会与大马人口的比例则是1比1万52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