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与新国政治人物爱告媒体
律师叹差别是起诉者身份不同
马新两国相隔一水之遥,政治人物对待媒体的方式也何曾相似。一名人权律师戏称,两国政治领袖都有起诉媒体的习惯,分别只是马来西亚是反对党起诉政府控制的媒体,而新加坡则是政府起诉外国媒体。
这名律师是来自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布兰登(Brendan Navin Siva,右图)。他是今午在东南亚媒体法律辩护网络研讨会上,主持其中一个交流环节时,向两名主讲人及听讲者,做出这项妙喻。
他是援引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及总理李显龙,起诉香港《远东经济评论》等媒体的个案,对比马来西亚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等在野党要员,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新海峡时报》等个案。
“两国媒体都喜欢起诉媒体,分别只是新加坡政府起诉外国媒体,而马来西亚则是反对党起诉政府控制的媒体。”
李氏父子起诉《远东》
当主持人布兰登做出这项自嘲式的感叹时,台上两名律师主讲人——诺兰德(Peter Noorlander)及刘比得与台下的听讲者一起哄笑,显然也深有同感。
诺兰德是一名来自英国的人权律师,也是媒体法律辩护运动的法律总监。至于刘比得,则更认同布兰登的谈话,因为他正是在新加坡李氏父子,起诉《远东经济评论》诽谤一案的辩方律师。
这宗诽谤案共历时3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最终在2008年宣判,香港《远东经济评论》杂志,诽谤李光耀(左图右)及李显龙罪成,必须作出赔偿。
《远东经济评论》一早已经遭到新加坡政府禁止进口及发售,而新加坡领导人过去曾控告多家国际媒体诽谤,都能胜诉获赔偿,其中包括控告《经济学人》、《国际先驱论坛报》及《彭博社》等。
《远东经济评论》是因为在2006年8月,刊登一篇新加坡反对党领袖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的专访稿,批评李光耀父子的威权统治,并指新加坡政府处理全国肾脏基金会(NKF)事件不当,而掀起李氏父子不满,控告这家香港出版的杂志及总编辑雷斯塔尔(Hugo Restall)诽谤。
感叹未获其它律师相助
这宗案件最终辩方败诉。回首3年司法斗争,刘比得表示,本身最感失望的,是当时无法获得其它律师的协助。
他告诉《当今大马》,本身虽然曾向一些资深律师求助,也致函给数家大律师楼,但没有人愿意与他合作,出任《远东经济评论》的律师。
他说,基于该宗诽谤案是一个大案,单靠他一人肯定应付不来。
“我本来是希望他们可以领导辩方律师团,但我找不到一名资深律师,更加无法获得女皇律师的协助。”
指新政府应宽容看异议
刘比得(右图)认为,新加坡政府应该更加宽容,看待异议及批评,以开拓更大的政治空间。
他说,由于新加坡政治人物动辄以诽谤罪名起诉他人,已经导致更多的新加坡人不敢说话。
“人们都担心会被起诉,所以政治人物应该更宽容看待批评。”
不过他强调,这不代表诽谤法令就必须废除,因为该法令仍有存在的必要,以免言论自由遭滥用。
“没有说你要讲什么就讲什么,但是我认为,法庭需要提供更多的言论和政治空间。”
社会责任比赚钱更重要
另一名新加坡律师艾弗(Alfred Dodwell)说,律师的责任不只是上庭赢官司赚钱,更重要的是保护一些“弱音者”。
他希望能培养更多的青年律师,加入东南亚媒体法律辩护网络,为媒体自由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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