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米轰中央修改土地法典
制肘民联无权直接对付偷砂
虽然雪州政府已鉴定了州内猖獗的非法采砂场,同时土地局也被指有权取缔非法采砂场,但是公正党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Shuhaimi Shafiei)今日却揭露,中央政府早前已经修改《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限制土地局直接采取行动对付偷砂的权力。
因此,他将球踢给中央政府,表示取缔雪州非法采砂场,必须获得中央执法单位如警方的配合。
他说,中央政府在2008年11月修改《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规定土地局官员日后若要取缔非法采砂场,必须咨询法律顾问,或者需配合警方和陆路交通局行动。
他批评,此举是在制肘民联州政府,造成土地局执法官员无法独立展开任务。
抨击诺奥马基尔故意政治化
他也批评,雪州反对党领袖基尔和雪州巫统署理主席诺奥马,故意将采砂政治化。
他重申,这两名巫统领袖目前透过指责雪州采砂事件暗中过招,以争夺一旦国阵夺权后的掌政权。
也是雪州采砂官联公司思美达董事的苏海米,今日是连同思美达首席执行员南利(Ramli Abdul Majed)等高层,率领媒体前往瓜冷甘榜欧力冷僻(Kampung Olak Lempit)采砂场,以驳斥雪州巫统指责采砂活动破坏巴耶英达湿地(Paya Indah Wetland)环境。
修改前只需土地局总监授权
苏海米(右图)较后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今大马》指出,在两年前遭修改的是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19B(1)第A1333项条文,导致土地局官员在执法前,必须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根据第429A项条文,除非获得主控官的书面认可,否则不能进行提控。”
“在修改前的国家土地法典,土地局长或是获得州土地局总监书面授权的任何官员,都可以援引法令采取行动,但现在不可以了。”
他抨击雪州总警长卡立今日在报章上,发表警方无权逮捕偷砂业者的谈话。
“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6A(1)项条文,任何警长级以上的警官都可以援引第426项条文,逮捕偷砂嫌犯。”
雪州砂石收入首半年1530万
另一方面,南利也在记者会上公布思美达的盈利状况,反驳巫统领袖指控思美达涉及卖沙舞弊。
他说,思美达在2008年税前盈利是120万令吉、2009年800万令吉和今年首6个月1030万令吉。
南利指出,从2008年开始,雪州政府就获得837万令吉的砂石收入,并在2009年攀至1376万令吉,更在今年首6个月达致1530万令吉。
相比之下,前朝雪州政府从2005年至2007年的总计砂石收入只是1220万令吉,分别是2005年354万令吉、2006年437万令吉和2007年429万令吉。
南利指出,雪州今年的砂石需求量是1630万公吨,但思美达的开采量是705万公吨,占市场份额43%。
雪州急剧增加的砂石需求,主要是因新廉航终站、轻快铁衔接轨道、彭亨州输水至雪州等基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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