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验尸官阿兹米尔指出,赵明福坠楼前颈部已出现3处伤势,惟强调这不足以被用来推断赵明福死于他杀,因此才否定泰国法医普缇力指赵明福死于他杀的说法。

在3处伤势当中,有2处分别落在左、右颈阔肌处(4乘3公分瘀伤),另外右部颈阔肌处还有1乘1公分的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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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力证明福羞耻才自杀

验尸官也对没有任何一造传召刑事精神病学学家(Forensic Psychiatrist)来验证赵明福的精神状态,表示遗憾,导致他最多仅能说总检察署后来提呈的“字条”属于赵明福所写,但不能凭断这是“自杀字条”。

“初期,确实有人试图证实赵明福的精神状态,惟不成功。”

“反贪会就是凭着这张字条力证赵明福自杀身亡,强调赵明福羞耻得不敢离开反贪会大厦,不敢面对社会大众及上司。再者,赵明福的兄长也说弟弟即将结婚,神经正常,也有普通人一般的生活。”

他指出,这字条被指是从赵明福单肩包中取出,但根本未取得赵明福其他字迹样本供笔迹专家黄光荣化验。

针对赵明福坠前伤势,他指出,本地法医沙希淡不排除颈部伤势可能在暴力下形成,英国法医彼得华聂兹斯也不能否定压力导致颈部出现瘀伤,本地法医甚至提出死者被拖时造成。

“但不管怎样,没有任何验证进一步证实各种说法。沙希淡也认为,颈部被强力压迫可令人脑部缺氧并进一步令死者昏厥、混淆等。”

不接受坠楼前神智不清说法

他透露,普缇也以脚踝伤势、死者鞋底磨损处等疑点,增加他杀机率的说法,也有律师一直强调死者裤带上沾有的不明男子的DNA,与此案有关。

“无论如何,我认为这些指死者坠楼前神智不清的说法,跟其他法医的论据都不相符。举例说,(负责解剖赵明福遗体的法医)巴拉山指死者的裤子撕痕,便是在坠地时被撕裂。”

他指出,至于死者鞋底的磨损,被指跟死者坐在楼上窗台有关,但没有人可以证明死者当时是否神智清醒。

“有律师针对颈部伤痕,质疑反贪会官员互相包庇,我在评估4名法医的供证后,有足够证据显示这是坠前伤势,但不足以证明导致他坠死。”

自杀与他杀理论主导验尸案

他指出,验尸案受到2种理论主导,包括他杀或自杀,这也令各造引入各种专家供证。

“赵案在第二次验尸报告时,虽然仅有一名法医认为赵明福颈部的伤痕非常关键,认为这是他杀原因,但我认同这很重要。同样的,反贪会同样凭着自杀字条,强调赵明福死于自杀。”

他指出,雪州反贪会查案官莫哈末安华(Mohd Anuar Ismail)及4名同僚,调查一宗滥用州议员拨款案时,于2009年7月15日下午抵达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办公室处,并要求赵明福跟随他们一同回去。

“赵明福约下午6点抵达反贪会,他第二天下午1点至1点半之间被发现卧尸玛沙南大厦5楼处。”

“莫哈末安华指赵明福被盘问至凌晨3点半,便将他放了。我们也聆听了当时在场各证人口供后,发现没有人解释得到16日早上6点至下午1点发生的事。”

大马处理验尸案的经验不足

验尸庭也认为,赵明福死亡时间是介于早上7点15分至11点15分。

“本验尸庭传召的5名专家证人法医,一致认同赵明福坠至5楼前仍活着,他是落地后因多重伤势而死亡。”

5名法医分别是本地法医沙希淡、巴拉山、凯鲁阿兹曼、英国法医法彼得华聂兹斯及泰国法医。

他承认,大马的法律在处理验尸案上仍显得稚嫩,他也强调本身仅能根据他手上拥有的证据做出判决,而非根据道听途说做出裁决。